为进一步做好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适应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需要,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 20号、《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高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的通知》沪学位[2020]3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实际情况,特修订《上海电机学院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实施办法》。
现向全校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11月14日前将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继续教育学院。
联系人:朱世珮
邮箱:sdjujxjy@163.com
附件:上海电机学院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