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电机学院进一步落实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通知

索取号:G0261302000-2023-0007 时间:2023-03-27 浏览:130 设置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强化我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高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学校食堂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市监食经202321号)文件精神,经学校2023年第4次院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制定本文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组织体系

根据学校用餐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按要求建立院长、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三级管理体系。

(一)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食品安全总监由学校分管食品安全的校领导担任。食品安全总监直接对院长负责,协助院长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下列职责:

1.组织拟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追溯体系建设、投诉举报处理等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要求;

2.组织拟定并督促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向院长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阻止、纠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食品召回;

3.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落实食品安全事报告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4.负责管理、督促、指导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职工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5.接受和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6.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二)配置食品安全员

总务部主任、分管副主任、分管三级机构负责人、餐饮商铺管理团队成员为食品安全员,经营食堂和商铺的餐饮单位同时配置食品安全员,一般为现场经理。食品安全员对食品安全总监负责,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具体工作,承担下列职责:

1.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2.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维护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过程记录材料,按照要求保存相关资料;

3.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以及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报告;

4.记录和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卫生状况;

5.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6.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二、持续加强食品安全队伍建设

(一)组建师生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结合劳动教育,参与食品安全检查、教育和主题活动。

(二)邀请校内外专家以讲座、实地参观、现场讲解、观看培训视频等形式,对师生食品安全志愿者、餐饮单位员工、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员队伍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员保障激励机制,为食品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教育培训和岗位待遇,充分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建立食品安全员工作激励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持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结合高校食堂“6T”规范,进一步完善食堂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一)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员及餐饮商铺管理团队成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按照程序及时上报。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

(二)总务部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向食品安全总监汇报。

(三)总务部每月集中并组织食品安全员对所有食堂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将排查情况及每周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分析,通过专题会议予以通报,对后续工作进行安排,并由食品安全总监向院长汇报。

每学期不定期组织学生代表、教职工代表对食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附件:1.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docx

    2.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docx

    3.每月排查考核表.docx

上海电机学院

202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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