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机院办[2006]203号
一、组织机构
(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或委托分管校领导担任;分管教学、学生、人事、科研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宣传部、院长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科技产业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监察处、审计处、培训处、李斌技师学院、信息化办公室、后勤保障处、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
(二)政务公开工作秘书处
秘书处秘书长由院长办公室主任、监察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宣传部、院长办公室、学生处、人事处、教务处、李斌技师学院、后勤保障处、继续教育学院有关副职同志担任。
(三)政务公开工作组
组长由院长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宣传部副部长、院长办公室副主任担任;成员由院长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科技产业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财务处、审计处、保卫处、后勤保障处、工会秘书担任。
(四)办公室常设于院长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
二、组织机构职责
(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规划、计划学校每年政务公开的侧重点。
2.审议政务公开内容目录和实施安排。
3.汇总交流各部门政务公开实施情况,根据实际提出指导性意见或建议。
4.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推进阶段根据需要召开。
(二)政务公开工作秘书处职责
1.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精神。
2.协调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贯彻落实,收集政务公开工作推行过程中的问题与困难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以及时解决相关问题,顺利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3.不定期编发政务公开工作简报,利用多种渠道、多种方法宣传政务公开知识及重要性。
(三)政务公开工作小组职责
1.根据政务公开的内容目录和实施安排确定本部门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和公开的载体形式。
2.具体负责本部门政务公开内容的及时、准确公开,不断完善公开方式,注重实效。
3.在政务公开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与秘书处联系,力求妥善解决。
三、政务公开的范围
学校的各项工作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学校机密、学校未完成的决策、个人隐私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以外,都属政务公开的范围。
四、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规定
(一)各部门确定的动态政务公开内容本着谁负责谁把关的原则,须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才能公开。
(二)各部门利用纸质载体张贴在宣传栏、布告栏、政务公开栏等处的长期政务信息须盖上院长办公室特制的“政务公开章”后才能发布。
(三)利用校园网公开的政务信息须经政务公开秘书处审核后才能发布。
(四)各部门须根据工作实际及时更新相关政务信息。
五、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一)成立由学生干部和学生家长组成的政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委员会成员,按不同年级、专业和校区聘任。委员会主任可由委员会成员推荐。
(二)政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将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情况或问题及时向政务公开工作秘书处反馈,秘书处督成相关部门予以整改。
(三)政务公开监督委员会成员可列席政务公开工作秘书处或领导小组会议。
六、考核及表彰
(一)各部门做好每年政务公开的计划、总结。
(二)每年学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总结考核,考核成绩作为部门年终实绩考核的依据之一,并对政务公开实施较好的部门给予奖励。
(三)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优秀的部门在学校大会及校园网、校报等宣传媒介上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