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机院办[2006]37号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坚持实事求是的办事作风,牢固树立“为学生服务,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观念,促进学校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推进学校改革和发展顺利进行。
二、校务公开的原则
凡是与学校改革和发展密切相关、直接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师生员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学校各类规章制度、奖惩等,除涉及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内容之外,都要求在一定范围、一定时限内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
三、校务公开的范围
(一)校级
1.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和决策。
2.经党委会、党政联席会、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和决策。
3.学校制定实施的各类管理制度条例和流程。
4.学校收费情况,包括收费标准。
5.学生管理情况,包括学生奖励和处罚情况。
6.招生事务,如学校招生的范围、条件、方法以及相关政策等。
7.就业事务,就业信息、招聘单位和就业政策等。
8.学校负责的基建项目情况,包括工程名、建设地点、承建单位、投资总额等。
9.职务评审、职务晋升情况,包括各类职评指标、评审条件、程序及结果。
10.教师人事调动和出国考察培训等。
11.各类奖惩情况。如各级先进的名额、条件、评比程序及评比结果。
12.民主评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情况
13.其他需要公开项目。
(二)二级学院(系)
1.经二级学院(系)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二级学院(系)重大改革方案和决策。
2.各类奖惩情况。如各级先进的名额、条件、评比程序及评比结果。
3.教学、科研项目申报政策性文件和项目申报规章制度、办事流程。
4.二级学院(系)年度总结、工作计划和任务书。
5.其他需要公开项目。
(三)下列内容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公开:
1.年度行政工作报告
2.年度职工教育培训报告
3.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4.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校务公开的形式
(一)定期召开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二级学院(系)教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有关事项,通过有关决议。
(二)学校和二级学院(系)均应设立并管理好校务公开栏,利用通告、通知等形式发布校务信息和二级学院(系)动态,按需更新信息。
(三)利用校园网公开学校和二级学院(系)有关校务信息。二级学院(系)网页应设立院务公开栏,并分别落实1名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负责,定期更改网页信息。
(四)二级学院(系)应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共同讨论涉及本学院重大事项,同时应定期召开二级学院(系)会议等形式传达学校近期主要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