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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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机院办[2008]2

2006年6月,我校被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列为市15家信息公开工作试点单位之一,学校层层落实,扎实有序地开展并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力求通过信息公开工作服务师生员工,服务社会,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经过一段时间的研究和实践,我校建立健全起信息公开组织机构,确定了信息公开内容目录,利用多种媒体和手段公开信息,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形成了长效机制。从实施的结果和效果看,学校师生员工普遍增强了参政议政和维权意识的意识和能力,各职能部门行政行为也进一步得到规范。

2007年10月,上海市教委确定我校与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为上海市高等教育机构信息公开试点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拓展和规范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探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路子,特制定本《实施意见》,各部门、各二级学院(系)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升教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要认清信息公开工作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对于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意义;要将信息公开工作与改进工作作风、改革管理体制紧密结合,与落实和维护广大师生根本利益紧密结合;要从提高行政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入手,从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利的监督入手,大力推进依法治校、依法行政、民主决策、规范办学,自觉深入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二、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注重对信息公开工作规律的研究和把握。要根据学校实际,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保障体系,切实履行信息公开监督委员会的检查督促职能,坚持内部考评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探索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信息公开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公开评议、考核、监督、激励机制,从机制和制度上确保广大师生想知道、可以知道、应该知道的信息都能及时公开,确保信息公开的内容完整全面,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有效的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校园的建设。

三、要不断拓展和深化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充实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流程。各部门、各二级学院(系)要对原有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进行梳理修订,充实完善,防止公开的随意性和片面性,确保公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注重民生,对于和广大师生切实利益直接相关的热点、重点内容的公开,不仅要公开结果,更要公开依据、条件和决策过程。要将信息公开工作拓展到各二级学院(系),通过加强对各二级学院(系)的指导检查,严格考核,持续有效的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四、要持续探索信息公开新途径,注重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在原先行之有效的简报、宣传栏、校园网、校报、触摸屏电脑、宣传手册等信息公开渠道基础上,要持续探索利用新闻发布会等新途径,尤其是利用电子政务作为载体,发挥网络优势,建设网上信息公开平台和信息查询检索平台,充分利用网上访谈、网络贴吧、网上公示等形式,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

五、要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加强信息公开的档案管理。各部门、各二级学院(系)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正确把握信息公开的程度、幅度和深度,切实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凡是涉及到信息公开的资料,要统一收集、整理、妥善保存,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资料的完整,以全面、真实、系统地反映学校改革发展情况和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六、各部门、各二级学院(系)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对于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工作要求和部署,开展自查,针对不足,制定下一步推行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工作方案。方案包括:信息公开的重点、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公开的程序和形式以及关注民生、突出实效的创新举措。工作方案中还应总结和提炼本部门或院系在之前信息公开工作中好的做法、新的经验和亮点,以及对未来学校及本部门或院系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设想、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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