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党政职能部门满意度测评实施办法

索取号: 时间:2013-04-26 浏览:34 设置

沪电机院办[2008]140

一、对学校职能部门满意度测评的对象

(一)校领导满意度:参加人员为校领导

(二)学生满意度:参加人员为部分学生

(三)教职工满意度:校务公开监督员;信息公开监督员;各部门及二级学院(系)的部分教职工。

二、对学校职能部门满意度测评的时间

每年测评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测评结果作为年终部门考核的满意度分数。

三、师生满意度测评的主要内容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师生     满意度

依法治校

各项制度规范、按规则办事

受理师生诉求公正、公平、透明

务实高效

信息公开化程度高

受理事件迅速

工作人员上班准时、办事效率高

程序简明

业务受理程序规范、简单明确

办公流程设计规范合理

服务态度

工作人员着装整洁、仪表端庄

工作人员语言规范、态度热情

业务能力强、从业素质高

环境规范

办公场所布置合理、标识清楚

四、满意度测评的办法 

(一)测评原则

1.科学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

2.定量测评与定性测评相结合;

3.纵向比较与横向比较相结合。

(二)测评等级

测评等级分为非常满意、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极不满意五个等级,评分标准为5分、4分、3分、2分、1分。

(三)测评程序

校领导满意度测评表,信息公开监督员满意度测评表,由院长办公室负责发放、回收及汇总。

学生满意度测评表,由党委学工部负责发放、回收及汇总。

党群职能部门满意度测评表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发放、回收及汇总;行政职能部门满意度测评表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发放、回收及汇总;各二级学院(系)满意度测评表,由各二级学院(系)负责发放、回收及汇总。

由院长办公室负责总体汇总,并通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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