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电机学院关于编制外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取号:G0260701000-2017-0006 时间:2017-09-13 浏览:628 设置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部):

经学校2017年第12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制定《上海电机学院关于编制外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电机学院关于编制外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

附件

上海电机学院关于编制外临时聘用

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

随着我校办学层次的提高,办学规模的扩大,不少岗位人员紧缺。充分利用编制外临时劳动力是解决岗位人员紧缺的有效途径,为规范相关聘用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聘用人员范围

本办法涉及的人员是由学校、二级学院出资聘用的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岗位或具有特殊技能的工勤技能岗位的外聘人员或我校退休返聘的教职工,不包括人事代理人员。

二、聘用原则

(一)坚持“按需聘用”原则

不属缺编部门、教师工作量不足且其他教师能承担工作任务的二级教学部门无特殊情况不得聘用外聘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

(二)坚持“能力优先”的原则

聘用人员具有岗位必需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质且聘用岗位职责明确,工作量饱满。

(三)坚持“协议管理”的原则

凡聘用人员,一律要经过学校审批,并签订用工协议书。严禁各部门或二级教学单位自行用工。

三、聘用人员基本条件

(一)聘用我校退休教职工,一般年龄控制在男性65周岁以下、女性60周岁以下,要求身心健康。

(二)聘用社会劳动力,一般年龄控制在男性65周岁以下、女性60周岁以下,要求身心健康,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三)对高级人才,聘用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聘用审批程序

(一)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返聘,由组织部通知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

(二)各二级教学单位因教学任务需外聘的教师,由各二级教学单位按聘任兼课教师的有关规定聘用,报教务处及分管院领导批准,送人事处备案。

(三)各职能部门、二级教学部门因工作需要,在有缺编岗位的情况下,可以向人事处提出聘用工作人员的申请;聘用人员需填写《编制外用工登记审批表》,审批同意后方可兑现相关待遇。

二级教学部门聘请外聘教师需填写《外聘教师审批表》,经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兑现相关待遇。

五、聘用人员待遇

(一)校部聘用的人员,所需人员费用由学校承担;各二级教学部门聘用的人员,所需人员费用由各二级教学单位承担,计入二级分配额度。

(二)聘请本校返聘职工,工资除特殊岗位要求的,一律执行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年根据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相应的调整。紧缺岗位或有专业技术职称(等级)的可以参照市场价。可享受工作午餐,在临港校区工作的享受40元班车补贴。但不享受在编在岗人员的奖金及其他各种福利待遇。

(三)聘请社会工作人员,根据聘用人员的条件与上海市最低工资的比例关系确定工资标准(见下表),紧缺岗位或有专业技术职称(等级)的可以参照市场价,由聘用部门提出报人事处同意,不享受工作午餐、班车补贴、在编在岗人员的奖金及其他各种福利待遇。

外聘人员工资表

序号

岗位

工资系数

备注

1

一般管理、专技

1~1.5

2

一般技术工

1~1.4

3

紧缺岗位

参照市场价

六、其他说明

(一)聘用部门应优先考虑聘用本市退休、协保、下岗等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临时聘用社会人员的应按上海市有关规定办理。

(二)聘用部门必须与聘用人员签定《岗位聘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聘用协议一年一签(特殊情况可签半年),外聘教师根据课程实际签订。按期聘用,到期自动终止。

(三)《岗位聘用协议》必须报人事处存档备案,没有签署《岗位聘用协议》的,不得聘用工作人员。

(四)各聘用部门必须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被聘用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如因违纪而引发各类事故,要追究当事人和聘用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返聘期间因违纪、罹患各种严重疾病者,应及时中止返聘。

(五)李斌技师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等可以参照本办法自主聘用临时人员,报人事处备案,费用由聘用部门承担。

(六)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沪电机院人200512号文、沪电机院人2008118号文停止执行。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编制外用工登记审批表

聘用部门:

聘用日期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婚姻状况

 

 

身份证号

 

 

籍贯

 

学历

 

学位

 

职称或技术等级

 

人员类别

 

 

户籍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原单位址

 

 

 

原单位电话

 

邮编

 

聘用岗位

 

聘用期限

~

聘用待遇

起止日期

工作单位

所任职务

证明人

 

 

 

 

 

 

 

 

 

 

 

 

 

 

 

 

 

 

 

 

 

 

 

 

 

 

 

 

 

 

 

 

 

 

 

本人

承诺

以上内容全部真实,如有虚假,引起法律后果自负。

 

本人签字:日期:




聘请部门意见(聘任岗位、期限、工资等):

人事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日期:

 

负责人签章:

 

日期:

部门主管校领导意见:

 

人事主管校领导意见:

 

 

 

 

签章:

 

日期:

 

签章:

 

日期:

注:人员类别请填写 1、离退休;2、外单位职工;3、本市失业人员;4、外来从业人员;5、其他人员

应聘者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职称、银行卡等复印件

外聘教师聘用审批表

性别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所属学科

聘任时间

(起止时间)

月 -

兼职教师类别

(在相应栏打√)

()外校教师()退休教师()其他人员

主要

业绩

曾主讲课程、教学效果、获奖情况:

曾在我校承担教学任务情况

授课学期

所授课程名称

授课班级、人数

授课总课时量

学年第

聘任期限、课时标准等

部门领导签字:公章:

签章:

签章:

应聘者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职称、教师资格证、银行卡等复印件

岗位聘用协议书

甲方(聘任部门):

乙方(受聘人)身份证号码:

兹有甲方决定聘任乙方从事相关工作,经甲、乙双方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任期限

日至日止,共月。

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履行以下义务:

(一)工作岗位:

(二)范围及要求:

(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劳动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二、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一)甲方以现金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工资标准为人民币/月。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三、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

(一)乙方在试用期内不符合条件的;

(二)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情节较为严重的;

(三)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须撤消岗位,又无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四)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

(五)按照国家及甲方有关规定可以解除的。

四、有关乙方工作期间的因病、非因工负伤、因工负伤等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及上海市规定执行。

五、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方人事部门负责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请政府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六、其他甲、乙方商定的事项: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并经人事处备案后生效,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甲、乙方双方自然终止。

八、本合同13份,甲、乙和人事处各1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公章):乙方(签):人事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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