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处置管理办法

索取号:G0260801000-2017-0013 时间:2017-10-18 浏览:607 设置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处置行为的管理,根据 《上海市教育委员

会系统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总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系统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细则》、《上海电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上海电机学院章程》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固定资产的报废和报损行为。报废是指按有关规定对已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报损是指由于发生非正常损失等原因,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学校占有、使用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非经营性资产。

第四条  固定资产处置工作在“上海电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上海电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小组” 组织实施,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备案、审核和报批。学校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包括科研处、资产财务处、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图书馆、后勤基建处等。

第五条  固定资产处置的原则

(一)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二)学校固定资产处置工作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三)拟处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经过论证、专家鉴定,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处置固定资产原则上应经过招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

第六条  固定资产处置标准

1.使用年限久(具体执行标准见附件1),主要部件或结构损坏,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的;

2.不符合计量标准,在使用中无法达到最低使用要求的;

3.由于意外灾害或事故,受到严重破坏不能修复的;

4、主要部件遗失或损坏,无法使用且不能修配的;

5.修复费用接近或超过新购价值的;

6.国家或上级部门规定应予淘汰或不准使用的产品。

第七条  报废审批权限

1.固定资产原值在5万元以下的(含5万元),由使用部门(学院)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核实,专家鉴定后,国有资产管理小组讨论同意,分管副校长审批,报校长批准后准予报废。

2.固定资产原值在5万元以上的,由使用部门(学院)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核实、专家鉴定后,国有资产管理小组讨论同意,分管副校长批准,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后准予报废。

3. 20万以上报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讨论,重大的事项还需提交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后准予报废。
    第八条  报废处理程序

1. 组建资产报废专家库,由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熟悉我校装备人员组成。每次设备报废时,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设备报废的内容,从专家库中抽取相应专家3-5名组成专家组,对待报废设备进行鉴定,给出专家鉴定意见。

2. 使用或管理部门在每年四月提出报废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提交归口管理部门。

3.归口管理部门在收到“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后,审核认为符合报废条件的,对申请报废的资产情况进行核实、鉴定、评估,出具处置意见。根据审批权限,报相关校领导或会议审批。

4.对批准报废的资产,资产财务处办理有关资产处置申报登记及账务处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资产处置,出具资产处置结果的报告。

5.处置收入包括出售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等,属学校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办法于颁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上海电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小组。

  

  

  

  

  

附件1:

设备使用年限参考标准

参照上海市地方公办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一、通用设备

1、机电设备:10-35年

2、电子类:6年

3、计算机类:5年

4、空调、空压机、电气设备类:8年

5、通用仪器仪表:7-15年

6、传真机、电传机、移动无线电话:6年

7、电视机、复印机:6年

8、音响、录(摄)像机:8年

二、专用设备

1、营业柜、货架:5-8年

2、加工设备:10-15年

3、油池、油灌:4-14年

4、制冷设备:10-15年

5、烘干设备:6-10年

6、吊动机械设备:8-14年

7、消防安全设备:4-8年

8、其它经营用设备及器具:15-20年

9、办公家具: 10年以上

11、宿舍营具:5-10年

  

说明:

1、根据设备实际使用频率、技术先进程度和设备实际状况,经专家实际检查和设备报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可适当缩短或延长使用期。

2、对没有列入上述设备(用具)范围的,参照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报废规定执行。


附件2 :

固定资产报废流程

  


附件3 :

固 定 资 产 报 废 申 请 表

类   别

名   称

规   格

购  入  日  期

编   号

主 件 或 附 属 设  备

名      称

数   量

单   价

金   额

  

  

  

  

  

  

使用部门管理人:           年      月      日

专家意见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使用部门领导

  

  

  

  

  

                    签名:                        年      月      日

审   定

审                    核

经   办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审计处意见:

资产财务处意见:

管物人:

  

  

管帐人:

说明:该表一式四份,一份留报废部门,一份留管理部门,一份留审计处,一份留资产财务处。

  

 固定资产报废流程.docx固 定 资 产 报 废 申 请 表.docx设备使用年限参考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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