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电机学院信息分类
上海电机学院信息分为:学校概览、规划计划、教学管理、科研管理、普通高校招生、研究生招生、国际合作与交流、学位管理、学风建设、学生事务管理、教师人事、财务与资产管理、基建与维修、后勤保障等类别共14个公开栏目。
二、上海电机学院信息编排体系
上海电机学院信息由以下核心元数据构成:信息名称、信息索引、生成日期、发文机构、发文字号、信息类别、信息正文。
(一)信息名称为信息标题。
(二)信息索引为一组10位的编码,由内容分类编码、年份代码、信息流水号共计10位字符组成,具体表现形式为:
1.1~2位为目录分类编码。按一分为15类,分类编码共2位字符,为01~14和99。
2.3~6位为年份代码。为信息生成的年份。共4位字符。
3.7~10信息流水号。为单位某年产生的信息的序号,共4位字符。
(三)生成日期
为信息形成的日期,与信息名称对应,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四)发文机构
为发文行政机关的名称,如上海电机学院、上海电机学院××处等。
(五)发文字号
主要指文件的文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如沪电机院办〔2023〕**号。
(六)信息类别
见上海电机学院信息分类。
(七)信息正文
对信息内容的描述。
三、上海电机学院信息获取方式
上海电机学院公开的信息不包括已经移交档案馆的信息。公开的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部分。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上海电机学院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2)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5)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6)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7)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8)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9)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10)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11)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2.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信息具体内容详见《上海电机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学校将通过上海电机学院门户网站(https://zwgk.sdju.edu.cn)、校报、校内广播、校内有线电视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年鉴、会议纪要或者简报等途径主动公开上述信息。
(二)信息公开申请
上海电机学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并已将可以依申请公开的部分信息列入了《上海电机学院信息公开目录》。
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了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上海电机学院 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水华路300号行政楼420室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下午16:00
联系电话:021-38223822
传真号码:021-38223800
电子邮箱:zwgk@sdju.edu.cn
邮政编码:201306
2.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根据申请内容填写《发文签发单》《发文加急审批单》《通知签发单》等,相关表格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上海电机学院校务公开网上下载。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中心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公开上海电机学院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描述;
●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
●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3.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学校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编号。
(3)答复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正式答复
(4)提供信息
学校将在申请人按规定办理缴费等手续后向申请人提供有关信息。学校依申请提供的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纪监综合办公室、市教委直至国家教育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