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办公电话管理办法

索取号: 时间:2018-10-23 浏览:456 设置


沪电机院办201829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办公电话管理,节约通讯费用开支,根据上海市《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的办公电话是指学校党政管理部门、教学部门、研究机构、教辅和后勤管理专门用于办公的电话。

第三条学校办公电话实行“按需配置、分类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  业务管理

第四条党政办公室负责学校办公电话的日常管理;信息化中心负责办公电话的经费预算、技术改造和设备维护,并承担与电信等相关技术部门的联络工作。各二级单位不得私自以上海电机学院名义对外办理办公电话等电信业务。

第五条各二级单位应明确一名办公电话管理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电话的使用及日常管理。

第六条办公电话安装、移机、拆机程序:

(一)使用部门首次电话安装需填写《上海电机学院办公电话业务申请表》,向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党政办公室和信息化中心审核同意后,电信部门负责安装。

(二)因基建施工、维修等原因,需迁移或拆除办公电话通讯线路或相应设备时,使用单位须事先向党政办公室申报计划,信息化中心审核施工方案,并经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毕,施工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信息化中心参与验收,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

第七条各单位应坚持“按需配置”原则,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尽量采取“同线电话共享”等方式,根据实际需要安装电话。原则上,中层及以上干部根据工作需要按岗位配置,每岗位不超过1部;三级部门(科、系部)按单位配置,每单位不超过1部(特殊部门和工作除外,如招生、就业、学生管理等),跨校区职能延伸可按工作实际申请;党政办公室负责审批。

第八条 办公电话按工作需要分为ABC三类,BC类由党政办公室和信息化中心核准,A类则须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信息化中心和党政办公室三方批准,并报党政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

(一)A类电话可拨打国际长途电话。允许负责涉外事务的校领导、学院或部门负责人安装。

(二)B类电话可拨打长途电话。允许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及省外联络较多的业务部门负责人或部分科室安装。

(三)C类电话可拨打市内电话。允许一般科室安装。

第九条办公电话出现故障或电信服务存在问题时,用户可直接拨打学校信息化中心或者电信部门申请报修、投诉。

第十条 所有办公电话用户都应遵守国家通讯安全及电信用户管理规定,保护电话通讯设施,不得私自改变使用性质,违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负。

第十一条学校办公电话仅限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用途。凡电话使用人擅自拨打声讯服务台或电话私用等产生额外话费的,学校将按规定责令赔偿话费损失并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党政办公室和信息化中心。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