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管理奖惩条例
为构筑平安校园,提高本校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师生健康,规范临港校区食堂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惩类别
奖励分为:表扬、加分、经济奖励、降低管理费比例
惩处分为:警告、扣分、罚款、提高管理费比例
二、惩处方式
初次违规且未造成事故,或轻微违规者,签发《责令整改通知单》以示警告,并按违规条例中规定的扣分标准扣分;违规事实清楚、情节严重、屡教屡犯、知错不改的,或扣分总数达到罚款标准的,直接处以经济罚款。处罚后仍不改进的,提高管理费比例。
三、奖励方式
单项检查或专项检查没有发现问题的,给予加分。加分总数达到奖励标准的,给予经济奖励。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或政府职能部门检查中没有发现问题的,直接给予经济奖励。学期连续检查都没有任何违规表现,也没有受到投诉的企业,给予降低管理费比例的奖励。
四、有以下违规情形者每一单项或每一人次扣20分
1、原料采购渠道不正规、供应商台账不齐全、采购的豆制品和肉制品没有按照要求采购
2、员工在售菜间不戴口罩、手套、工作帽,涂指甲油、戴戒指
3、不在规定水池中清洗物品
4、洗净原料落地后未清洗直接使用
5、盛器、刀具、砧板没有标识,或未按标识使用
6、定型包装食品,发现有无生产日期或无生产许可证或无保质期等标识的食品原料、调味品的
7、现场抽查已经清洗消毒备用的餐具发现有未洗净的
8、未用专用水池洗刷餐饮具的
9、专用橱柜、冰箱等有杂物或私人用品放置的
10、消毒后的餐饮具没有用专用保洁柜存放
11、收取现金
12、在工作场所发现烟蒂
13、白天发现蟑螂等害虫
14、没有灭鼠措施
15、仓库存放不规范
16、食品添加剂没有按规定专人专柜保管使用
17、未按要求标明菜价
18、灶具油腻、积垢明显可以刮下的
19、冰箱冷冻内有污物、残物
20、厨房地面油腻或有积水
21、晨检未按要求进行
22、消防设施通道被占用
23、售菜间操作人员未按要求穿戴工作服、帽子、口罩
24、熟制菜品放置超过两小时以上没有进行再加热处理的
25、操作间墙面脏污,屋顶冷凝水没有及时处理的
26、工作区域未使用专供地漏的
五、有以下情形者直接按次经济惩罚
1、经营者持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过期,或者经营范围与实际不相符合的罚200元/次,并要求商户在半个月内取得有效合法证件
2、健康证不在有效期内(失效不超过1个月),罚200元/人,该人员必须在一周内办理体检;无健康证且不能出示在检收据的罚500元/人,该人员必须立即离开岗位(健康证失效超过1个月视作无证)。
2、 在食堂工作场所吸烟者罚100元/次
3、 有苍蝇且无防蝇措施的(苍蝇拍,粘蝇纸等)罚100元
4、 要求统一采购的物品私自采购者罚500元
5、 留样数量与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罚100元
6、 非加工时段室内垃圾桶没有加盖的罚50元
7、 没有执行抹布分色者罚50元
8、 在清洗食品的水池中洗抹布、拖把等其他用具罚100元
9、 使用过期的食品原料、调味料进行生产的罚200元
10、使用过期的添加剂进行生产的罚500元
11、当月累计扣分200分,处罚500元。
六、罚款不得替代整改,罚款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申诉。
七、本条例与各企业讨论通过后立即生效。
八、罚款用于本校区各食堂专项整治,昂电后勤每月通报罚没款总额和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