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机院资产[2012]248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使其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包括:
1、是指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主要用于观察、分析、测试以及科学技术研究的高精密仪器仪表及专用软件等。
第三条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申购、论证
1、申购购置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应根据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实际需要,按发展规划和经费状况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部、中心)审批后上报资产管理处。
2、论证 由资产管理处根据需要组织校内外专家对二级学院提出的采购申请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报告后,报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采购。
第四条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
1、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到校后应按合同规定,由资产管理处组织组织有关专家成立验收小组,进行到货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验收结束要提交验收报告并存档。
2、验收工作程序:
1)阅读消化有关技术资料,进口仪器设备要作好资料的翻译工作。
2)货到后,首先要及时开箱进行实物外观验收,包括:包装、实物表面有无破损、锈蚀、受潮、霉变等。如果存有上述问题,应进行拍照或录象留存,然后根据合同和装箱单清点主机及零配件数量,并认真填写验收记录。
3)安装调试检查仪器设备质量,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操作条件进行测试,要对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和产品出厂的技术指标(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指标),逐项验收仪器设备的功能,考核仪器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确认仪器设备的质量,并写出验收报告。
4)验收过程中若发现有损坏、配附件短缺、技术资料不全、精度性能指标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应及时报告,由采购部门按程序办理退、赔、换、补等手续。进口仪器设备应在索赔期(一般从货物到港之日起计算三个月)结束前30 天,报告进口仪器设备经办部门,经国家商检部门核准后,出具证明办理索赔手续。
第五条 验收完毕后,由使用部门负责建立完整的技术资料档案。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档案的立卷归档要求:
1、申购报告、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可行性论证报告等。
2、有关合同、购置设备的发票(复印件)、进口设备的商务文件等。
3、开箱验收单、使用说明书及随机文件、安装调试验收报告。
4、索赔资料、设备重要的检修、故障、维修记录,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意见
第六条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
1、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要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仪器设备在完成本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要开展校内、校际和跨部门的咨询、培训、分析测试等协作服务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
2、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必须严格执行定台、定岗、定员的原则。
定台:系指某台特定的仪器设备。
定岗:系指某台仪器设备确定的岗位责职和维护保养工作的要求。
定员:系指根据岗位的责职和要求配置的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
3、在日常使用中必须做好大型贵重仪器的使用记录
4、要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规定,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检和标定。使用部门发现设备工作不正常,首先应由本校同行专家进行会诊,如发现确应请专业修理公司派员上门修理,则应写出报告交资产管理处。按程序获批准后方可对外联系。修理中的接待工作由使用部门负责。每次定期保养及维修后均应做好较为详细的工作记录。
第七条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共享
资产管理处负责协调设备共用的对外联系、组织协调、经费结算、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仪器设备所属部门是提供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的承办部门。仪器设备所属部门在完成本部门正常的教学、科研及生产任务外,有义务保证设备开放共享。
凡属校内跨部门使用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需填写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申请,交设备所属部门,所属部门必须在3日内给出答复,并安排具体服务时间及人员。服务人员必须为用户做好保密工作。凡属校外使用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需到资产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共享的服务收费方法参照学校开展社会培训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大型贵重仪器效益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对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的大型贵重仪器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实验室绩效考核结果。
第八条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降级、调拨、转移及报废
因技术落后、性能下降、损坏、无零配件或维修费过高确需降级、调拨、转移及报废的仪器设备,由仪器设备所属单位向资产管理处提交申请,资产管理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