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实施办法

索取号:0705000-2018-0034 时间:2017-03-22 浏览:948 设置

为全面推进内涵建设,提升我校教师学术、技术和实践能力,促进教育教学、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鼓励和推进我校教师利用多种形式前往企业、科研院所、政府等实际部门参与研发、工作或实习,增强教师自觉投身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的意识与能力,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参照《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的意见》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政策措施

(一)产学研践习形式可采取:与企业、科研院所、政府等实际部门联合,主持或参与应用研究、产品研发、指导学生(含研究生)研究和实践、承担社会实务(主要针对人文社会科学等)、掌握工艺流程和操作技能等形式。根据学科专业或课程要求,理论性较强的专业(如理论物理、数学等)和公共课程教师,可不参加产学研践习计划。

(二)入选教师全职脱产到企业、科研院所及政府等实际部门参与研发、工作或践习,践习期一般为一年。

(三)凡19771231日以后出生的从事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需有累积不少于1年的产学研践习时间。

二、申报条件

博士研究生毕业一般应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2年以上,近两年考核合格及以上;其他人员应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近三年考核合格及以上。上述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破格推荐。

(三)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连续两年没有参加过国外访学、国内访学、产学研践习、实验队伍建设计划。

三、申报流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填报产学研践习申报表并交所在二级部门;

(二)二级部门审核后将候选教师申报表交人事处;

(三)人事处组织开展校级遴选审核会,择优推荐产学研践习教师;

(四)校级会议审批;

(五)推荐教师人选需征求学院意见或自行联系产学研践习单位,进行网上正式申报。

四、资助方式与标准

(一)学校为入选产学研践习计划教师提供每人5万元经费,专款专用,用于补贴教师参加践习后,因无校内教学科研等工作量或工作量不足而产生岗位津贴不足部分,以及支付从企业等践习部门聘请专业人员承担有关教学工作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二)入选青年教师产学研践习期内国家工资、绩效工资的基础部分、职务评聘等原则上不受影响。

五、考核与管理

(一)考核标准

产学研计划完成后,应符合下列任意两条款:

1. 介绍3名及以上学生到践习单位工作或实习;

2. 邀请至少1位所在践习单位的专家来校交流1次;

3. 建立一个大学生实习或产学研基地;

4. 获得1项学校与践习单位的合作科研项目。

(二)产学研践习计划结束后,应按要求填写《产学研践习登记表》和其他总结表格,由产学研单位(科研机构)和导师对其在产学研期间的学习、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等情况做出评价。

(三)派出教师所在学院或部门负责对派出教师的访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管理、考核及相关档案的整理保存;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

(四)其他管理内容按照教委相关文件执行。

六、其他

(一)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经费报销由资产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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