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办法

索取号:0705000-2018-0036 时间:2017-03-22 浏览:882 设置

为推进我校内涵建设,完善我校青年教师培养体系,鼓励我校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内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领域进行访学研修,不断提高青年骨干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方式

入选青年教师与接收导师共同协商制订访学期间的进修计划,并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本人进修要求和目的,参加导师安排的科学研究、课程讲授等工作。访学进修期限一般为1学年。

二、申报条件

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年以上在职青年教师,近三年考核合格及以上,年龄40周岁以下,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已列入为我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二)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教学和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

(三)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破格推荐。

(四)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连续两年没有参加过国外访学、国内访学、产学研践习、实验队伍建设计划。

三、申报流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填报国内访学申报表并上交所在二级部门;

(二)二级部门审核后将候选教师申报表上交人事处;

(三)人事处组织召开校级遴选审核会,择优推荐国内访学进修教师;

(四)校级会议审批;

(五)推荐教师人选需自行联系国内访学的高校(科研机构)及导师,进行网上正式申报。

四、资助方式与标准

(一)学校提供入选青年教师培养资助经费每人4-5万元,主要用于:委托培养费(一般以各接收学校实际收取培养费为准)、往返旅费、生活补贴费(校内岗位津贴补助)等。

(二)入选青年教师进修期内国家工资、绩效工资的基础部分、职务评聘等原则上不受影响。

五、接收学校、学科和导师条件

符合本计划选派条件的青年教师,申报本计划时应选择与自己学科专业相匹配的学校。接收学校、学科和导师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学校: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国内重点高等学校,所访学科原则上在国内大学学科排名中靠前。

(二)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科研基地和优势学科。

(三)导师:实行导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深、主持并承担能让访问学者参与的教学科研项目。

具体接收学校、学科和导师等信息,可参考选派当年教育部高师培训武汉中心网站上公布的名录。

六、考核与管理

(一)在访学期间,参与接收高校至少一项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课题,发表相关高水平论文二篇;同时达到二级学院约定任务。

(二)教师应积极参与接收高校、重点学科的教学工作和课程建设,提高教学水平,促进课程建设。

(三)教师国内访学结束后,应按要求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接收学校和导师应对其进修期内学习、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等情况做出考核评价,并交人事处存档。

(四)派出教师所在学院或部门负责对派出教师的访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管理、考核及相关档案的整理保存;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

(五)其他管理内容按照教委相关文件执行。

七、其他

(一)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经费报销由资产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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