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留学生事务助学管理岗位 实施办法

索取号:G0261103000-2018-0007 时间:2016-06-06 浏览:1470 设置

上海电机学院留学生事务助学管理岗位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来校外国留学生的培养与管理,引导外国留学生遵守中国法律及校纪校规,努力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性质

在全校留学生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设立留学生事务助学管理岗位,给来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提供锻炼机会,利用业余时间协助老师做好留学生事务,加强学校、二级学院与留学生的联系和沟通。

二、岗位设置及招聘

(一)学校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根据实际需求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申报助学岗位数,制定岗位职责;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筹岗位信息并在校内公开发布;

(二)留学生事务助学管理岗位主要面向来校外国留学生招聘,少数岗位空缺的,可由中国学生补聘;

(三)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筹学校职能部门助学岗位的招聘工作;二级学院自主决定本学院助学管理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将聘任结果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备案。

三、岗位津贴

留学生助管岗位按照8/小时标准计发津贴,每周不超过20个小时,每学年计10个月发放。

四、岗位考核

(一)学生参加留学生事务助管岗位工作,应以不影响个人学习为前提;努力履行岗位职责,并接受聘任部门或二级学院每月考核。

(二)对工作履行不到位、表现不佳的学生,聘任部门有权予以解聘,并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备案。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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