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了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做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上报工作的通知以及上海市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数据上报的通知》的相关精神,上海电机学院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体质测试实施方案.
二、测试目的
通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全方位了解学生身体形态机能和运动技能,充分了解和掌握学生的体质状况,为学校的体育教学与学生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领导小组
组 长:孙天明
副组长:陈萱
成 员: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
2.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小组
组 长:陈萱
副组长:冯维胜
组 员:体育教学部全体教师
3.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和部署《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实施工作,统筹安排各学院的测试时间
(2)测试工作结束后,按要求撰写并提交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统计分析报告,并且上报国家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厅
(3)测试开始前,组织召开全体辅导员学习制作表格的培训会。
(4)测试结束后,按照应参加测试人数的计算教师工作量并上报教务处。
4.其它部门职责
教务处:提供最新的学生信息以及核对教师工作量。
学工处:统筹协调选派学生会干部配合体质测试办公室开展体质测试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后勤处:协调校医院派医生到场,在体育部办公室设置医疗点,对测试中身体不适的学生提供医疗保障。
保卫处:负责测试场地的保卫工作,禁止与本工作无关人员进场。
各二级学院:组织动员全体学生按时参加体质测试,督促辅导员到场维持秩序,确保测试工作安全、稳定、有序进行。
四、测试项目
1.身高;2、体重;3、肺活量;4、坐位体前屈;5、立定跳远;6、50米跑;7、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8、一分钟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
五、测试对象
全校在籍的本科生。
六、测试时间
1.全体学生在本学年第二学期11月中旬—12月中旬完成。
2.补测时间为本学年第16周。
3.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测试地点
田径场、体育馆。
八、测试要求
1、学生须按时参加体质测试办公室组织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免试学生须在测试前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并上报免予执行《国家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经体质测试办公室审核批准方可免试,否则按未参加测试处理。
2、因为外出实习、课外学习时间、考试时间冲突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测试的学生须提前填写延期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申请表,必须在本年度补测时间段内参加测试,不得私自延期参加。
3、无故不按时参加体质测试和补测的学生取消该学年的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资格。
4、所有参加测试的学生均须着运动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与身份证),提前10分钟到达测试场地,严格按规定的动作和要求接受测试,严禁舞弊。
5、所有测试班级均由体育教学部负责组织测试,测试教师由体育教学部根据具体测试时间统一安排。学生测试数据采集和器材管理由体育教学部负责,及时做好测试成绩登记,负责组织测试的教师和为测试服务的学生必须按时到位,认真组织,严格要求,严肃测试纪律,确保测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九、关于免测、缓测、缺考、补测的要求
1.免测
因存在先天性运动障碍、肢体残疾、当学年有重大伤病,本年度不能参加测试的学生,请提前开具医院证明,经所在院系核实后向体育教研室提出申请。申请方法:学生本人填写《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免试申请表,并附医院证明材料,所在院系签字盖章后送体育教学部审核。
2.缓测
由于外出实习、课外学习时间、考试时间冲突等原因,在测试时间段不能如期测试的学生可以申请缓测。申请方法:学生本人填写延期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所在院系签字盖章后,由本人保存,申请缓测的学生进行测试时,应提交缓测证明。
注:缓测必须在当该学年的补测时间段完成,逾期不参加测试者,取消该学年的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资格。
3.缺考
未参加常规测试且没有申请缓测的学生或已经申请缓测仍未按时参加补测的学生视为缺考,取消该学年的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资格。
4.补测
体育教学部统一组织进行补测,补测工作每学年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年的11月份,具体测试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十、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