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2号)文件精神,按照上海市教委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会议精神,遵循责任到人的原则,切实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拟成立“上海电机学院审计整改领导小组”和“上海电机学院审计整改工作小组”。
一、上海电机学院审计整改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胡 晟
副组长:总会计师— 张 川
成 员: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 信
副校长—陈东辉、王志恒、杨俊杰
秘书处:审计处
二、上海电机学院审计整改工作小组:
组 长:校 长—胡 晟
副组长:审计处—程晓华
成 员:党政办公室—董雪静 党委组织部—吴美华
监察处—王春红 人力资源处—刘智英
财务处—靳 磊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吕红芳
基建处—李 明 后勤处— 林文胜
资产经营公司—王 峰
以上成员均以职务身份参加工作小组,如遇职务变动,由其接任者自然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