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相虎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担任流动编制业务主管期间有关待遇的通知

索取号: 时间:2019-03-15 浏览:1358 设置


教务处、科技处、材料学院:

201811月至20192月,经个人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的专家初评、面试、考察等流程,我校材料学院副院长王相虎教授被聘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流动编制业务主管。聘期为201931日至 2021228日(含2个月试用期)。经学校研究决定,王相虎老师已按期赴职。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协议书,参照学校有关规定,经学校2019年第4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王相虎老师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聘用期间,其校内薪酬及有关津补贴等按照如下标准执行:

1.工资由原二级学院发放,在外聘用期间工资、社保等待遇按全职在岗标准发放,保持不变;减免教学科研额定工作量;本科教学激励计划经费参照二级学院教学保障团队标准发放;按照每标准工作日80元标准发放工作补贴,学校其他福利待遇全额享受。

2.学校给予每月在京租房和生活补贴及工作奖励8000元。

3.京沪间往返车费:按照每学期乘坐高铁往返1次的标准(553*2),根据相关凭证实报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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