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索取号:G0260902000-2019-0039 时间:2019-09-04 浏览:1303 设置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市教委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及目前现状,特设立上海电机学院“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评定办法如下:

一、基本条件

本校全日制在籍本、专科生、预科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

1.学习成绩优异;

2.本学期品德评定成绩为优秀;

3.体育成绩达标;

4.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设置及比例

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共四项等级。奖励金额和比例每年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后下达至二级学院。

三、评定组织和程序

1.组织保障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博学奖学金评定工作,大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实施,二级学院按要求制定实施细则,成立评定审核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2.评定程序

 “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以学期为单位进行评定,申请和评定时间分别为每年3月及9月。

1)由学生进行申请;

2)经二级学院评定审核工作小组初审后公示3个工作日;

3)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复审;

4)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

5)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发布。

四、评比要求

1.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评定细则后实施。

2.各二级学院、各班对申请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的学生仔细审核,严格把握标准,宁缺勿滥。抽查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该名额。弄虚作假或把关不严的二级学院和班级,学校将视情况通报批评并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五、本办法自20189月起执行,原《“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上海电机学院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二级学院评比细则由相关学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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