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奖励我校在校外各类各级竞赛、专利发明或学术论文等某项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特设立上海电机学院“优秀学生卓越奖学金”,评定方法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本校全日制在籍本专科生、预科生。
2.申请基本条件:
(1)在校外各级各类竞赛、专利发明或学术论文等成绩突出;
(2)德育评定为优秀;
(3)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奖励类别、奖励标准及要求:
1.奖励类别:竞赛类、论文类、专利类,其他类。
2.奖励标准及要求:
(1)竞赛类: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及以上官方组织的的文艺体育、科创技能竞赛并获奖的。其他学校鼓励的学科和技能竞赛由大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另行发布奖励标准。
比赛级别 | 国家级(或以上) | 省(市)级 | |
比赛性质 | 政府机构 | 政府机构 | |
奖励标准(元/项) | 特等奖 | 10000 | 5000 |
一等奖 (第1名) | 8000 | 3000 | |
二等奖 (第2-3名) | 5000 | 2000 | |
三等奖 (第4-6名) | 3000 | 1000 | |
鼓励奖 (优胜奖) | 2000 | 500 | |
证明材料要求 | 包括比赛名称、获奖人、奖项名称、主办机构、比赛日期的获奖材料(奖状、证书、奖杯、奖牌)清晰复印件。(团体项目须附经主办机构或校内组织部门认可的完整名单) |
(2)论文类:在核心期刊上(不含增刊、专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署有“上海电机学院”的与专业相关学术论文的。
刊物类型 | 奖励标准(元/项) | 证明材料要求 |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
SCI(科学引文索引) | 10000 | 10000 | 全文及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标准证明或我校图书馆外文数据库相应索引中该文打印页(EI需另含Detailed信息打印页) |
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 |||
EI(工程索引) | 6000 | 3000 | |
ISTP或CPCI-S (国际科技会议录索引) | —— | 2500 | |
ISSHP或CPCI-SSH (社会科学与人文会议录索引) | |||
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 2000 | —— | 封面、目录、全文(须为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SCI来源版或人大复印资料收录),CSSCI另须提供科技查新站标准证明 |
人大复印资料 | 2000 | —— | |
中文核心期刊(北大) | 1500 | —— |
(3)专利类:以“上海电机学院”为第一申请人并作为第一发明(设计)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并获授权的。
专利类型 | 奖励标准(元/项) | 证明材料要求 |
发明 | 6000 | 提供全体发明人名单(有发明人自愿放弃申请的须提供本人签字声明,已毕业或非学生的须附说明) |
以上奖励项目和金额每年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调整确定发布后实施。
三、申请评定程序
1.优秀学生卓越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由校大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确定后发布评奖通知。二级学院按要求制定实施细则,成立评定审核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2.申请内容为个人项目的,由学生本人填写《优秀学生卓越奖学金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复印件交所在二级学院初审;申请内容为团体项目的,由学生本人填写《优秀学生卓越奖学金申请表》并附全体获奖成员名单及证明材料复印件,由组织该活动的校内相关部门填写审核意见后交所在二级学院初审。
3.二级学院按要求完成初审,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大学生资助中心审查。
4.大学生资助中心复审后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发布。
四、附则
1.弄虚作假、重复申请的学生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评定资格,所产生的空缺不再补报。各二级学院、各班对申请优秀学生卓越奖学金的学生仔细审核,严格把握标准,宁缺勿滥。抽查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该名额。弄虚作假或把关不严的二级学院和班级,学校将视情况通报批评并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2.本办法于2018年9月起实施,原《上海电机学院“优秀学生卓越奖学金”评定办法》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