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上海电机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特制定《上海电机学院研究生提前毕业暂行管理办法》。经过2018年第2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上海电机学院关于研究生提前毕业暂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