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文的归档要求
1.收文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归档;
2.党政办公室负责打印文件流转日志、收文处理意见单,并在收文处理意见单上盖章后连同原件一并归档。
)(二)发文的归档要求
1.发文在结束流转之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打印发文处理单、文件流转日志及原件,并在发文处理单及原件上盖章;
2.党政办公室负责纸质公文的预立卷;
3.原发文部门前往党政办公室领取相关的纸质文件,根据归档要求审核后归交档案馆。
(三)部门报告的归档要求
1.部门报告由呈文部门在文件结束流转之后负责打印文件流转日志、部门报告处理单、正文及其附件;
2.呈文部门需在打印的部门报告处理单及正文上盖章之后才能归档。
(四)纸质公文整理的要求
1.所有的纸质公文按“件”整理。每份文件包含文件的正文与附件;
2.发文的排列按照正文、附件、公文处理单、文件流转日志的顺序依次排列;部门报告按照部门报告单、正文、文件流转日志的顺序依次排列;
3.纸质公文排列时按照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中文本在前,外文本在后的原则排列;
4.纸质公文按件编制页码,并应核对应归档的材料是否齐全;
5.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应在每年6月底之前向档案馆移交纸质公文,移交时需填写移交单;
6.移交单一式两份,在移交时双方清点签字后各执一份。
十二、其他
1.本办法由档案馆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施行,原相关管理文件同时废止。
2.本办法有与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