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高原学科的建设与管理,确保学科建设规划任务的顺利实施,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的《<上海高等学校学科发展与布局规划(2014-2020年)>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管理工作的特点,学科办制定了《上海电机学院高原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经2018年第15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即日起实施,望认真贯彻落实。附件:上海电机学院高原学科建设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