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精神和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8年度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报告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98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37号)文件精神,我校对服义务兵役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具体如下:
1.2018年上报在校生入伍71名,其中14名学生申报贷款代偿,57名学生申请学费补偿。
2.2018年上报毕业生入伍21名,其中应届毕业生19名,往届毕业生2名。
3.2018年上报退役复学学生87名。
经审核,上述179名学生报送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符合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的政策要求,总计申请拨款2156010元。
近年来,为了切实做好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我校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全国征兵工作会议的精神,严格按照国防部、教育部和上海市征兵办、上海市教委等部门的要求,切实加强征兵工作组织领导、宣传动员、政策宣讲和后勤保障,本着以人为本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报名、体检、政审、送兵、退役复学、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工作。
一、加强校内组织领导,切实掌握落实好资助政策
按照上级要求,为做好2018年上海市地方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我校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为组长,党委学工部(党委武装部、学生处)部长为副组长,由党委学工部(党委武装部、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以及各二级学院组成的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以及学费资助领导小组。
二、加强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审核,确保准确无误
为了切实维护每一位应征入伍学生的合法权益,我校学生处大学生资助中心老师认真核查每一位同学的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情况,核实学生的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金额。针对学生所填写的学费信息、贷款信息等不准确的现象,我校学生处(武装部)联合教务处、财务处以及各二级学院逐一核实,确保上报信息准确无误。
三、加强部门协调沟通,确保无一遗漏
参军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关系到入伍学生的切身利益,本着为学生服务、负责的理念,经过联系、接收、整理、汇总、上报材料,学生处与武装部、闵行区武装部及其他各区县武装部多次沟通协作,从预征兵报名、征兵动员开始,向学生积极宣传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其他资助政策,并且在学生参军前办理手续时就登记好学生、家长等具体信息和当地民政部门信息。为确保补偿款准确发放到学生手中,学生处与每一位学生联系确认届时发放款项的银行卡账号,收到市资助中心拨付款后,立即通过财务转账、异地银行汇款等途径,完成参军学生的学费补偿。
四、关心参军学生,实现资助育人
落实对参军学生的学费补偿代偿工作,也是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历年来坚持与参军学生及家属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关心他们的军营生活和家属情况,校学生处(武装部)多次主动探访参军学生及困难家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校领导也多次与参军学生沟通,勉励参军学生刻苦训练,完成党和人命赋予的使命。学生退役之后,学校也给予奖学金、学费减免、专升本、就业、出国交流等方面的支持。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