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关于申请闵行校区(西区)房产报损的请示

索取号:G0260101000-2019-0093 时间:2018-10-17 浏览:230 设置

20049月,我校(前身上海电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更名为上海电机学院。学校在升本前,由于原有闵行校区(华宁路校区)占地面积小(223亩),无法满足举办本科教育的硬件要求。经原主管单位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同意,于200210月,学校党政领导研究决定,与上海闵行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场地使用合同》(合同编号:SMC2002DB206)和《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编号:SMC2002DB207),租用场地为116000 m2,约174亩,使用年限50年(2002.11.12052.10.31);购买该场地上建筑物49318 m2,价值合计60,188,000元(资产编号为:FW2016000001FW2016000002FW2016000003FW2016000004FW2016000005FW2016000006FW2016000007)。按协议要求,学校共支付款项9805.9万元。为满足学生住宿要求,学校在该场地上建造两幢学生公寓(1314宿)(资产编号:FW20100907000096),价值32,222,594元。改建后作为学校闵行校区(西区)使用,总建筑面积为67025 m2,房产总价值为92,410,594元(明细见附件1)。

为满足学校可持续发展需要,在上海市政府的关心与支持下,200812月,经市发改委批准立项,分别于200812月和201212月启动临港校区一期(投资7.54亿元)、二期(投资6.8亿元)工程建设,并于201111月和20159月竣工投入使用。

由于我校校区功能布局调整,20159月主校区搬迁至临港后,闵行校区(西区)处于闲置状态,为优化学校资源配置,化解学校历史存量债务,按照上级化债工作要求,经学校201610月第18 次校长办公会和201611月第101次党委会讨论通过,同意由闵行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有偿提前收回我校闵行校区(西区)场地使用权与房产,并于201612月,按照评估总价2.2亿元(税前),与其签署了两份回购协议(《场地及房屋收回协议》编号:SMC2016BD169;编号:SMC2017BD001)。双方按合同约定,于201612月,完成全部场地与房产的移交,款项也于20182月全部结清。全部退租收入款项(税后2.13亿元),已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债务。

学校为加快化解历史债务,减少银行贷款利息产生的新债务,在处置闵行校区(西区)的过程中,由于对退还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以及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政策缺乏了解,虽请示过上级部门,但在未得到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即先做出了决定,将闵行校区(西区)房屋资产予以了处置,导致房产处置后账实不符。

根据审计部门对我校2016年年报的审计意见(上北勤会报(2017)第1204号),我校需在上海市财政资产平台中对闵行校区(西区)9栋房产(总计价值:92,410,594元)进行账务处理,以便达到账实相符。

经过2018年第21次校长办公会讨论,认为在闵行校区(西区)处置过程中,虽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相关处置收入均已上缴国库,并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但未能按照审批程序进行操作,责任在学校,并表示今后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及制度执行,绝不再犯类似错误。

基于以上情况,特申请市教委能够准予我校闵行校区(西区)9栋房产,以资产报损方式处理,以便后续进行账面财务处理,保证账实相符。

妥否?请批示。

附件:1.上海电机学院闵行校区(西区)房产明细表

 2.上海电机学院历史债务及校区退租处理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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