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2018年度考核奖励分配办法

索取号:G0260101000-2019-0096 时间:2019-01-16 浏览:348 设置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电机学院2018年度二级教学部门考核办法》(沪电机院人〔2018207号)《上海电机学院党政职能部门及二级直属机构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办法》(沪电机院办〔2018381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强化激励,充分调动各部门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经2019年第15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制定年度部门考核奖励分配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二级教学部门考核奖励分配办法

(一)重大成果项目奖励

重大成果项目奖励金额根据各二级教学部门在重大成果考核领域获得的分值及奖励总额予以测算,以二级教学部门为单位予以核拨,获奖二级教学部门自主分配。

(二)专项成果奖励

专项成果奖分为教学专项奖、学科科研专项奖、学生工作专项奖、师资队伍专项奖、国际化工作专项奖和精神文明专项奖共六类专项奖项,每个专项按照考核结果排序,前三名的分设专项成果金、银、铜奖,金、银、铜奖分别按照人均800元、500元、300元标准核拨到获奖二级教学部门,获奖二级教学部门自主分配。

二、党政职能部门及二级直属机构考核奖励分配办法

(一)部门综合考核奖励

部门综合考核优秀奖获奖部门按照人均3000元标准,由人力资源处将奖励额度核拨到各部门,由各部门自主分配。

(二)单项奖奖励

单项奖按照人均1000元标准核拨到各获奖部门,由获奖部门自主分配。

三、科研考核与教研考核奖励

2018年超额完成科研考核分为112999.78分,按照既往标准核算为2033996元;2018年超额完成教研教改考核分16637.40分,按照既往标准核算为299473.20元。

四、其他说明

(一)分配对象为考核年度1231日时点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派遣人员)。

(二)根据人员在岗实际情况发放,不在岗位时间不予发放。

(三)经第15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为激励全体教职员工2018年度工作,人力资源处按照人均1000元标准核拨到各部门,由各部门自主分配。考核为优秀的部门不重复发放。

(四)本办法自2019日年116日起执行,具体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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