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有效推动我校2019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学校建立就业工作激励机制,实行相关就业工作奖励措施,调动全校职工参与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性,确保2019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在2019年8月底之前达到98%,确保就业签约率达到85%。具体试行办法如下:
一、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奖、就业工作绩效考核奖、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奖和就业工作优秀班主任奖
(一)奖励范围
学校各二级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条线工作人员、毕业班班主任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等。
(二)评选原则
1.出色完成学校年初制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目标以及就业指导与服务、市场拓展等工作,年度就业工作绩效考核排名居前,获得毕业生就业工作绩效考核奖的各二级学院,通过部门自荐和学校评选推荐,经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可评定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考核排名第一位获得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金奖、考核排名第二位获得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银奖、考核排名第三位获得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铜奖。(如学校主管就业工作科室在本年度出色完成全校就业率和签约率考核目标,经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可评定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不占用二级学院名额)
2.完成学校年初制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目标,并且出色地完成大学生职业生涯及就业指导课程教学任务,学院毕业生就业率、签约率达到考核指标,年度就业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二级学院可评定为毕业生就业工作绩效考核奖,名额不限。
3.学校就业条线工作人员以及毕业班班主任,出色完成就业工作指标,成绩显著可评定学校年度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为20%左右。
4.毕业班就业率达100%以上的班主任,且班级签约率达到所在学院考核指标,可评定为学校年度就业工作优秀班主任,名额不限。
5.就业率和签约率统计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该学院一切评奖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奖励标准
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金奖:10000元/单位
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银奖:9000元/单位
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铜奖:8000元/单位
毕业生就业工作绩效考核奖:5000元/单位
毕业生就业先进个人:2000元/人
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班主任:1500元/人
注:以上集体和个人奖励均不累计,取奖励最高额度。
二、促进政府就业项目集体奖
(一)评选原则
毕业生政府就业项目(西部志愿者、到村任职、三支一扶等)完成报名率大于全院毕业生3%的二级学院给予1000元的奖励,每成功1人给予该二级学院500元奖励,以此类推(团委和学生处按此标准进行奖励)。
(二)奖励标准
毕业生政府就业项目:1000元/单位
每成功1人:500元/人
三、促进就业贡献奖项
(一)奖励范围
积极利用自身资源帮助学校建立就业基地,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岗位并签订就业协议的全校教职员工(就业工作条线人员及通过就业工作人员或部门获得的信息除外)。对于成绩突出者,可报送参评学校“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颁发荣誉证书。
(二)奖励依据
就业岗位必须是由我校教职员工推荐,同时该教职工需协助就业服务部门开展后续相关工作,实现毕业生就业;毕业生需与该单位签定《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四联单)
(三)奖励标准
一般单位:150元/人
世界500强单位:300元/人
四、评选程序
(一)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奖、就业工作绩效考核奖由各二级学院申请,学生处审核并上报学校就业领导小组评定。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就业工作优秀班主任、促进就业贡献奖的教职员工由各二级学院推荐,促进政府就业项目集体奖由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按实统计上报,学生处审核并上报学校就业领导小组评定。
(二)审定结果将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无变化,可顺延按此办法执行。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办法配套执行,未尽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