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2019年度二级教学部门考核办法

索取号:G0260101000-2019-0099 时间:2019-03-27 浏览:385 设置


为正确评估2019年度各二级教学部门在教学、科研、管理、精神文明等各项工作中的实效,充分调动各部门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注重考核的激励作用。坚持目标驱动、按劳分配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考核,奖励先进,充分调动部门工作积极性。

2.坚持定量测评与定性测评相结合。定量测评主要是对可量化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测评,定性测评主要是对不可量化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测评。

3.区分常规绩效考核与重大事项及重大成果考核。深化两级管理的同时,更加注重对学校上水平增实力项目的激励。

二、考核范围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工业技术中心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以下三部分,并分别进行考核。

1.重大事项执行力考核

包括: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教务处牵头,30分),科研经费、学科建设、协同创新平台及学位点建设(科技处、研究生处牵头,20分),招生工作成效(教务处牵头,8分),毕业生就业质量(学生处牵头,12分),国际化工作成效(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牵头,10分),人才引进成效(人力资源处牵头,10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党委宣传部牵头,10分)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1

智能制造学院、文理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工业技术中心,可以提出1项被学校认可、对学校发展有明显推动的工作内容,经校级会议审定后可作为本部门重大事项执行力考核指标。

2.重大成果项目考核

包括:市级以上教学项目、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过程与成效、科技成果奖、决策采纳、国家级以上项目、平台获得、师资队伍建设、党群工作优秀成果、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2

若被考核部门在上述项目之外的某项工作上取得重大成果,做出重大贡献,可作为特殊情况提请校级会议审定后作为重大成果项目进行奖励。

3.常规绩效考核

包括:党建与大学文化建设工作(党政办公室牵头)、教学工作(教务处牵头)、学科科研工作(研究生处、科技处牵头)、学生工作(学生处牵头)、师资工作(人力资源处牵头)、国际化工作(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牵头)。各模块比例见附表1。年初由各牵头部门下达各学院应该承担的任务,年终分模块考核各学院的任务完成情况。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3

四、考核统计时间节点

所有考核内容统计截至时间一般定为1130日。

五、组织架构

1.二级教学部门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

2.成立二级教学部门办学绩效目标考核工作组。由人力资源处牵头,党政办公室、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学生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二级学院(部、中心)办学绩效目标考核体系设计,开展考核工作,提出奖励方案。

3.成立二级教学部门办学绩效考核专项组。分别由党政办公室、教务处、科技处与研究生处、学生处、人力资源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牵头组建各自的考核专项组,负责党建与大学文化、教学、学科科研、学生培养、师资队伍、国际化六个专项的考核工作。

4.成立考核工作投申诉及监督工作组,由校工会牵头,负责考核程序监督、人员投申诉处理。

六、考核程序

1.学校党委年初确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2.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按照重大事项执行力、重大成果项目、常规绩效提出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形成年度考核文件。

3.年底,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总结年度工作成效和业绩,人力资源处在校园网上予以公布。

4.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考核指标体系分工,分别对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年度办学绩效目标进行质量评价。人力资源处汇总考核成绩。

5.学校组织召开二级学院(部、中心)考核工作交流会,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在年度考核工作交流会上汇报本年度工作情况。参会代表由学校领导、相关党政职能部门代表、学院代表组成,现场进行测评投票。

现场测评权重:相关党政职能部门、学院代表测评投票(限投1票),投票结果占权重3%,学校领导每人1票,投票结果占权重2%

6.学校常委会审定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年度考核结果。

7.校园网公示年度考核结果。

七、考核结果与激励

考核奖励分为四类:重大成果项目奖励、专项成果奖励、常规绩效奖励和综合考核奖励。奖励金额从年度绩效工资总额中予以支出,一次性发放。

1.重大成果项目奖励金额根据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在重大成果考核领域获得的分值及奖励总额予以测算,以学院(部、中心)为单位予以核拨,获奖学院(部、中心)自主分配。

2.专项成果奖励由重大事项执行力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分为六类:

1)教学专项奖(教务处牵头):包括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招生工作成效;

2)学科科研专项奖(科技处、研究生处牵头):包括科研经费、学科建设、协同创新平台及学位点建设成效

3)学生工作专项奖(学生处牵头):主要指毕业生就业质量成效;

4)师资队伍专项奖(人力资源处牵头):主要指人才引进成效;

5)国际化工作专项奖(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牵头):主要指国际化工作成效;

6)精神文明专项奖(党委宣传部牵头):主要指精神文明建设成效 。

每个专项按照考核结果排序,前三名的分设专项成果金、银、铜奖,学校为获奖二级学院(部、中心)发放奖励金,获奖学院(部、中心)自主分配。

3.常规绩效奖励由党建与大学文化建设、教学工作、学科科研工作、学生工作、师资工作、国际化工作六个常规考核模块组成,根据常规考核排名发放年初预留绩效部分奖励,获奖学院(部、中心)自主分配。二级学院、教学部(中心)分别按总分排序予以分层奖励。

4.综合考核奖励

1)设学校年度综合考核优秀奖,发放奖状予以精神奖励。

2)二级学院、教学部(中心)分别按总数的30%计优秀,不足1的按1处理。

3)学院(部、中心)的年度综合考核总分=重大事项执行力考核得分(15%+重大成果项目考核得分(15%+常规绩效考核得分(65%+现场交流得分(5%

4)对年内出现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影响稳定事件、廉政建设问题、一二级教学事故、违反师德师风及学术道德与行为规范等重大问题的学院(部、中心),综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以上否决项以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认定为准,特殊情况通过工作组审议后提交校级会议审定。

八、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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