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教学型副教授者,应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较强的教学管理和指导能力,能根据本学科专业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改革和创新教学内容,掌握和更新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在课程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教学一线岗位上工作,任现职以来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方面有突出业绩的专任教师。
二、申聘条件
1.满足副教授任职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2.每年教学工作量饱满,达到或超过各二级学院(部)教学型教师所要求的教学工作量,近两年未发生教学事故。
3.任现职以来年度和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近五年至少1次校年度考核优秀或获校级以上表彰。
4.教学认真负责,教学效果好,教学水平高。近三年中,至少有一学期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居全校前10%。
5.任现职以来近五年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6.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近五年取得如下(1)或(2)的业绩:
(1)满足以下条件之二:
① 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2)或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1);
② 主编出版的教材获得上海市级及以上优秀教材;
③ 以上海电机学院为第一单位、本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教研教改论文2篇及以上;
④ 获得上海市级教师教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者获得校级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
⑤ 指导学生获得至少1项学校认可的省部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名称及奖项等级见教务处和研工部相关规定;有多名指导教师时,只认定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 获得上海市级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及以上;
② 指导学生获得至少1项学校认可的全国性高水平学科竞赛奖励(有多名指导教师时,只认定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学校认可的全国性高水平学科竞赛名称及奖项等级如下: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银奖及以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二等奖及以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全国银奖及以上)、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一等奖)、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一等奖)、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一等奖)、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一等奖)、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铜牌及以上)、世界技能大赛(铜牌及以上)。
三、聘任程序
1.学校通知:学校公布教学型副教授岗位拟聘名额等信息,下发评聘通知。
2.个人申报:规定时间内个人填写申报表,向所在二级单位提交证明材料。
3.二级单位初审: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公示申报者详细申报材料,然后上报学校。
4.学校复审:校资格审查组对二级部门(学院)上报的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公示复审合格人员名单。
5.思想品德审查:校思想品德考察组审查申报人员思想品德、教书育人态度等。
6.教学水平与工作业绩评议: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通过学校资格复审的教学型副教授应聘者进行教学水平及工作业绩方面的面试答辩,并以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投票结果分为同意、不同意和弃权。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评议,同时参评人员必须获得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应到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即为通过有效。
7.校聘委会根据各组综合考评意见,对拟聘人选进行投票表决。学校对拟聘人员任前进行公示。
8.发文公布:校长办公会确定聘任人选,发文公布,颁发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