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简化高校资产处置流程,规范资产处置行为,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上海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沪财教〔2016〕28号)、并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试点部分高校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国资[2019]11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上海电机学院(下称“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上海电机学院固定资产自主处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全校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联系人:王俊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