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研究生优秀成果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索取号:G0260101000-2020-0118 时间:2019-10-29 浏览:1014 设置

为充分调动我校研究生从事科研的积极性,鼓励研究生积极争取高水平的研究成果,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科研水平和学术影响力,根据国家、上海市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和范围

(一)本校2019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1.在校外各级各类竞赛、专利发明或学术论文等成绩突出;

2.德育评定为优秀;

3.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条  奖励项目、奖励标准及要求:

(一)竞赛类:代表学校参加政府机构或社会组织的文体、科创技能竞赛并获奖的。

比赛级别

国家级(或以上)

()

比赛性质

政府机构

政府机构

奖励标准(元/项)

特等奖

6000

4000

一等奖

(第1名)

4000

3000

二等奖

(第2-3名)

3000

2000

三等奖

(第4-6名)

2000

1600

证明材料要求

包括比赛名称、获奖人、奖项名称、主办机构、比赛日期的获奖材料(奖状、证书、奖杯、奖牌)清晰复印件。(团体项目须附经主办机构或校内组织部门认可的完整名单)

(二)论文类:在公开发行刊物上(不含增刊、专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署有“上海电机学院”的与专业相关学术论文的。

刊物类型

奖励标准(元/项)

ESI 高被引论文

100000

SCI/SSCI收录

A

50000

B

25000

C

7500

D

5000

EI收录

期刊论文

3000

会议论文

1500

说明:1.科研论文奖励给我校为第一单位并作为第一作者提出申请的。

      2.EI收录中会议论文原则上不予奖励,但如果在国际会议上宣读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按上表给以奖励。

3.全文及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标准证明或我校图书馆外文数据库相应索引中该文打印页(EI需另含Detailed信息打印页)。

(三)专利类:以“上海电机学院”为第一申请人并作为第一发明(设计)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并获授权的。

专利类型

奖励标准(元/项)

证明材料要求

发明

6000

提供全体发明人名单(有发明人自愿放弃申请的须提供本人签字声明,已毕业或非学生的须附说明)

(以上专利权归上海电机学院所有)。

第三条  有关说明

(一)凡申请项目已由学校进行过专门奖励的,或发表论文不是第一作者的,或专利不是第一发明(设计)人的,不再享受相关奖励及荣誉。

(二)文体、科创技能竞赛:国家级竞赛具体包括全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全国研究生移动终端应用设计创新大赛、中国研究生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石油装备创新设计大赛、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中国MPAcc学生案例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中国石油工程设计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

比赛类性质认定标准:政府机构包括各类政府部门,如教育部、教委、体育局、科委、团委等。(主办机构为活动组委会的比赛,但有证据表明主办机构中包含政府部门的,需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明材料,如政府部门仅仅为“同意”、“支持”等表述而非“主办”的,则不予认定为政府机构)

(三)比赛类级别认定标准:同一申请项目重复获奖的,按就高原则申请及评定;比赛为高级别比赛的低级别选拔赛的,按低级别进行认定,如“全国XX比赛上海赛区”应认定为省(市)级。

(四)申请项目获得日期不在评定日期范围内的,一般不参加评比。项目获得日期比赛类以奖状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论文类以公开发表日期为准,专利类以专利证书授权日期为准。

(五)团体项目参与者来自不同学院的,由其中一个学院的学生提出申请,并由组织该活动的校内相关部门提供完整名单。重复申请的学生,取消当学期的评定资格。

(六)其他未尽事宜(如代表学校参加其他有重大影响的科创成果等),由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参照相应标准予以奖励。

第四条  申请方法及评定流程

(一)研究生优秀成果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由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确定后发布评奖通知。二级学院按要求制定实施细则,成立评定审核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二)由学生本人填写《研究生优秀成果奖学金审批表》并附证明材料复印件交所在二级学院初审,逾期未申请者不参与评选。

(三)二级学院按要求完成初审,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报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审查。二级学院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负有审核责任。

(四)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复审后经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发布。

第五条  附则

(一)弄虚作假、重复申请的学生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评定资格,弄虚作假或把关不严的二级学院和班级,学校将视情况通报批评并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二)本办法适用于2019年及以后入学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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