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G0260101000-2020-0120 时间:2019-11-22 浏览:276 设置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电机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沪电机院委〔201735号)、《关于印发上海电机学院20172021年教职工岗位聘期考核办法的通知》(沪电机院人〔2018335号),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整体水平及办学质量效益的提高,经2019年第2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开展2019年教职工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一)受聘在学校相应岗位的在编在岗事业编制(含派遣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其中201971日及以后入职的人员不参加考核,但须填写考核登记表,由所在部门考核小组做出评语,不评定等级。

(二)中层干部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考核。未满半年任期的归属原部门考核

(三)校级领导的考核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部门组织实施。

二、考核原则

进一步强化岗位管理,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进行年度考核,将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结果与岗位聘任相结合,为聘任、晋升、分配、奖惩和流转退出提供依据。

1.坚持全面考核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2.坚持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

3.坚持教学工作量与教学质量考核相结合;

4.坚持奖惩性评价考核。

三、考核内容

根据教职工受聘岗位职责和岗位任务要求,对教职工一年来的职责履行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质和量的综合评价。教职工考核内容具体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着重考核工作业绩。

德(20%):师德考核摆在教职工考核的首位,主要是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表现和遵纪守法情况。实施师德一票否决制,有违反师德禁行行为的,师德考核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为不合格。

能(10%):主要是从事本岗位工作的实际工作能力,包括教学科研等业务水平和政策水平及知识更新情况,教师参加培训研修的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

勤(10%):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遵守劳动纪律和出席学校活动情况。

绩(60%):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效益,以及参与学校重大活动中的突出表现。对教师要加强教学质量考核工作,重在考核教学工作实绩。

四、考核分工

各部门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人员考核工作。成员由各部门党政负责人、分工会主席、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校申诉委员会(挂靠工会)负责受理教职工考核投申诉问题,并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五、考核程序及安排

(一)第一阶段:122日-129日,各部门完成本部门教职工的合格考核。

1.122日—128日,部门考核小组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根据平时工作和个人总结,按部门各类人员考核指标体系打分并提出考核等级意见。与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教职工谈话。

2.129日,在本部门范围内公示考核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名单。

3.1213日,人力资源处汇总考核结果。

(二)第二阶段:1216-1227日,各部门完成本部门教职工评优考核。

1.1216-1226日,教职工个人总结与述职。各部门给出考核优秀等级,在本部门范围内公示考核结果。

2.1227日人力资源处汇总个人考核优秀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会议审核通过。

3.学校公示优秀名单。

六、考核等次及运用

按《关于印发<上海电机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沪电机院委〔201735号)执行。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绩效工资发放、评定先进及各类表彰奖励、岗位调整及续订聘用合同等的依据。

教职工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的数量按照10%比例确定。一线专任教师和辅导员应不低于该比例。师德师风存在问题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违规违纪受到处分的,考核结果不得定为优秀、合格等级。年度考核结果存入人事档案。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校颁发优秀证书。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调整工作岗位。教职工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项

各二级学院制定本部门的教职工考核办法,经本部门党政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各部门应做到考评结果与教职工见面,重视沟通与反馈,促进教职工不断进步和发展。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部门党政负责人须与之进行谈话,指出不足并提出要求,相关谈话记录提交人力资源处归档备案。

辅导员按照《关于印发上海电机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规定的通知》(沪电机院学〔2018228)的相关要求(学工部出台具体细则)执行。

各部门考核小组的负责人应作好考核布置工作,督促考核工作按计划进行。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学校将进行责任追究。

其他未尽事宜,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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