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贯通培养管理委员会章程

索取号:G0260101000-2020-0121 时间:2019-11-07 浏览:230 设置

   为促进贯通培养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与科学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上海市职业教育“十三五”改革与发展规划》《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沪教委职〔201225 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201429 号)和《上海“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实施方案》(沪教委高〔2017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上海电机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1. 上海电机学院贯通培养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是由与上海电机学院共同合作开展贯通培养(含高本贯通、中本贯通、中高职贯通)相关专业的院校,以及在职业教育领域富有咨询和管理经验的专家、学者组成的管理议事组织。

  2. 管委会旨在为开展贯通培养专业的教学实践工作搭建一个沟通、交流的平台,深入落实一体化贯通培养模式的试点工作,强化贯通专业在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技术应用型本科教育的阶段性和紧密度,促进贯通专业教学团队的形成,实现中职与高职、中职与本科、高职与本科的有效贯通。

第二章管委会组成

  1. 管委会设主任1名,由上海电机学院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常务副主任1名,由上海电机学院教务处处长担任;轮值副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

  2. 管委会下设秘书处、高本贯通培养管理工作组、中本贯通培养管理工作组、中高贯通培养管理工作组。管委会秘书处设在上海电机学院教务处,主要负责管委会交流平台建设、信息发布、各部联络和会议组织。管理工作组在管委会指导下进行相应层次贯通培养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委会职责

  1. 充分发挥上海电机学院贯通培养管理委员会作用,加强所办贯通专业的校际联系,研究和探讨贯通专业教育教学过程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2. 组织交流贯通专业的教学研究、教研和管理等经验,举办相关专业教师研讨和培训等活动。

第四章管委会轮值副主任(单位)制度

  1. 管委会工作采用轮值副主任(单位)制度,开展贯通培养的各院校作为轮值单位。轮值副主任单位任期半年,由轮值单位轮流担任,轮值副主任单位校长担任管委会轮值副主任,轮值副主任单位副校长担任管委会副秘书长。

  2. 轮值副主任单位负责承办轮值期间管委会相关会议,轮值副主任负责主持会议。

第五章管委会会议制度

  1. 管委会相关会议由管委会成员出席,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委托本单位其他人员参加。

  2. 管委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门会议。全体会议由轮值副主任单位组织召开,半年召开一次;与会成员达到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时,管委会会议方可召开;会议议案以应到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为通过。

  3. 管委会日常工作由秘书处主持。

第六章其它

  1. 成员任职期间如出现职务变动,则人员自动更替。

  2. 管委会下设各工作组,其工作职责各自另行制定。

  3. 本章程由管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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