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重点地区或重点关注地区人员返沪管理的通知

索取号: 时间:2020-02-15 浏览:5519 设置

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重点地区或重点关注地区返沪的管理,根据市教委的有关精神要求,学校按照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做出如下要求:

1. 各部门、二级学院要密切关注仍在疫情重点地区或重点关注地区的师生,排摸情况,填写《疫情重点关注地区人员登记表》。切实做好每日联系跟踪,准确掌握此类人员的动态信息,并扎实落实每日返沪人员上报制度。

2. “三类”人员(来自、途经湖北省,或到过湖北省的;近距离接触过来自湖北省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患者;近距离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原则上不得提前返沪。

3. “三类”人员及重点关注地区师生确有需要返沪的,按流程办理申请手续,填写《疫情重点关注地区返沪人员申请表》。具体流程为:本人提出申请——部门、二级学院审核——人力资源处(教职工)/学工部(学生)审核——防控工作组审核,同意后才能返沪。在上海无独立固定居住地需入住学校的(含在宜浩欧景合住的),目前暂不返沪。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回沪。

4. “三类”人员及重点关注地区师生返沪后应及时按当地社区要求登记申报,接受社区管理,居家或集中隔离14天。各部门、二级学院应及时了解情况,填写《疫情重点关注地区返沪人员登记表》和《返沪人员自我隔离情况跟踪表》。

5. “三类”人员及重点关注地区教职工、学生返沪后不得返校,待学校通知后再确定返校时间。

  

特此通知

  

  

注:《疫情重点关注地区人员登记表》《疫情重点关注地区返沪人员申请表》、《疫情重点关注地区返沪人员登记表》《返沪人员自我隔离情况跟踪表》可向防控工作组秘书处(后勤保障中心)索取。

  



  

上海电机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小组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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