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志斌同志
三级机构负责人岗位变动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电机学院三级机构负责人聘任工作方案(2017-2021年)的通知》(沪电机院人〔2017〕279号)和《关于印发上海电机学院三级机构设置方案(2017-2021版)的通知》(沪电机院人〔2017〕278号)等文件精神,经个人自荐、组织选荐、考察票决等环节,并经2020年第12次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聘任胡志斌同志为财务处资金结算与收费科科长。
以上岗位聘任日期从2020年7月15日起,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