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本贯通培养”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与科学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上海电机学院贯通培养管理委员会章程》,由“中本贯通培养”合作院校成立中本贯通管理工作组(以下简称“管理工作组”),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本贯通培养管理工作组是在上海电机学院贯通培养管理委员会领导下,依据本章程,对中本贯通培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指导、评议和决策的组织机构。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三条 管理工作组设组长1人,常务副组长1人,轮值副组长1人,组员若干名。
第四条 管理工作组组长由上海电机学院教务处处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上海电机学院教务处分管副处长担任,轮值副组长由合作中职学校副校长轮值。组员由上海电机学院教务处副处长、中职学校副校长、上海电机学院二级学院(以下简称二级学院)副院长组成。秘书处设在上海电机学院教务处。
第五条 管理工作组下设教学协作组、教学督导组。
第六条 教学协作组按贯通培养专业分别设立,各组长由二级学院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中职学校副校长担任,组员由二级学院专业负责人、二级学院教学主管、中职学校专业负责人、中职学校教务主任组成。
第七条 教学督导组组长由上海电机学院教务处副处长担任,副组长由中职学校教务主任轮值,原则上与教学管理工作组轮值顺序一致。组员由中职学校教务主任、二级学院教学主管担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管理工作组工作职责
(一) 负责研究专业建设、教学管理、教学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 审议贯通培养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审议、通过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工作评估等教学基本建设工作提供指导、咨询和建议。
(三) 督促、检查贯通培养教学管理制度及教学任务的执行情况,处理需要由管理工作组审查的申诉事件。
(四) 组建公共课程联合教研组,开展联合教研和师资培训。
(五) 组织开展中职学校期末统考工作。
(六) 审议贯通培养规章制度规定需要由管理工作组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教学协作组工作职责
(一) 负责执行修订贯通培养教学管理方案、贯通培养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完善教学管理文件,以保障教学质量。
(二) 人才培养方案需严格按照“中本贯通培养”培养模式试点申报材料内容执行。为了保证实施过程的连续性、稳定性,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如确实需要调整,须由中职学校与上海电机学院相关学院充分协商讨论解决。
(三) 负责教育教学运行管理、师资队伍管理、实训基地管理等事项。
(四) 制定配套的课程改革政策措施。
(五) 组建专业课程教学团队,开展联合教研和师资培训,提升教师教学和专业水平。
(六) 实行定期工作例会制,协调、解决贯通培养过程中遇到的教育教学管理问题。
(七) 组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包括审议专业发展规划,探索专业认证的标准和方法,为争创“特色”专业提供智力服务和条件支持;审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核专业课程和独立设置实践课程教学大纲;审核专业技能、能力考核的标准与方法;指导和参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协调企业承担教师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工作,指导和参与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的把关。
第十条 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
(一) 负责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负责实施不定期的教学规范化检查。
(二) 负责指导贯通教学工作按照专业教学标准、教学质量标准等的常态化运行。
(三) 负责组织专职督导要定期开展课堂教学检查并反馈课堂教学情况。
(四) 负责定期向管理工作组和教学协作组反馈“中本贯通培养”的教学状态。
第四章 管理工作组轮值副组长(单位)制度
第十一条 管理工作组采用轮值副组长(单位)制度,开展中本贯通培养的各中职学校作为轮值单位。轮值副组长单位由轮值单位轮流担任,原则上与贯通培养管理委员会轮值副主任单位一致,轮值副组长单位副校长担任轮值副组长,教务主任担任教学督导组副组长。
第十二条 轮值副组长单位负责组织轮值期间管理工作组相关会议,轮值副组长负责主持会议。
第五章 管理工作组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管理工作组实行季度例会制,如有需要,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与会成员达到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时,管理工作组会议方可举行。管理工作组决策重大问题前应进行充分讨论并进行表决,应到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的方为通过。
第十五条 管理工作组日常工作由秘书处主持。秘书处与轮值副组长单位负责会议的筹备和组织,检查会议决议落实情况,相关材料的归档等工作。
第十六条 管理工作所需运行经费由“中本贯通培养”合作院校共同承担,根据贯通专业数量由管理工作组商定具体金额后,经管委会审议确定,由管理工作组统筹支出。建议各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对参与中本贯通培养的教师予以适当倾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管理工作组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