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课程免听不免考管理办法

索取号: 时间:2019-06-19 浏览:534 设置

为鼓励学分制模式下学生积极进取、独立钻研,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给予学生更多的学习自主权和选择权,使学生获得更大的个性发展空间,学校决定实施课程免听不免考办法。

一、课程免听不免考

1.课程免听不免考(以下简称免听)是指学生申请选修某门课程,经批准后,可不参加正常听课,但必须经过自学并完成课程所要求的学习环节,参加并通过课程的期末考试,才能获得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2.免听包括免听正常修读课程和免听重修课程两种类型。

3.以下课程不得申请课程免听:通识选修课,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军训、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以及院系认定不宜免听的其他课程。

二、申请条件

1.免听正常修读课程

申请免听的学生,截至申请时,其成绩的加权绩点需达到3.4及以上,经审核通过后可办理免听手续。每位学生每学期仅限申请1门正常修读免听课程。

2.免听重修课程

1)非毕业班学生的重修课程原则上必须跟班重修。如果出现重修选课冲突、课程容量已满等情况,可申请免听重修课程。

2)对于结业生和毕业班学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实习协议或就业合同等相关材料,可申请免听重修课程。

三、组织与管理

1.申请学生在严格核对自身情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和范围后,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经所在学院、开课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生效。免听课程一经确认,学生不得中途退出。

2.被批准免听的学生须与任课教师保持联系,根据辅导答疑安排,积极参加教师课下辅导答疑,并关注期末考核方式、考核地点与时间。

3.免听课程不免学费。如未通过最终考核,需要重新学习,应按规定缴纳重新学习费。

4.免听课程的考核以期末考试卷面成绩作为该课程的总评成绩。

5.免听课程成绩按正常考核记载,且纳入学业警示范畴,原则上不予缓考、补考。

四、本办法解释权属教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