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大件热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技术咨询机构的作用,促进上海大件热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术委员会由学校、企业及研究院所的专家学者组成。
第三条 技术委员会的宗旨是发挥多学科的综合优势,在研究制订上海大件热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发展计划、产业发展战略、研讨技术发展途径、进行技术推广等工作中,发挥决策咨询作用,提高决策水平。
第四条 技术委员会在决策咨询活动中应遵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五条 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上海大件热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发展计划;
(二)为大件热制造产业发展战略提供技术咨询;
(三)审议上海大件热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重大科技活动,包括研究开发计划、技术发展可行性分析、科研项目的立项及工作进展情况等;
(四)为科技成果评鉴、技术推广、成果转让等提供技术咨询;
(五)对上海大件热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岗位应聘人员进行评议、遴选等。
第六条 技术委员会由7-11名成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技术委员会委员由上海大件热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聘任。每届聘期5年,届满后可以连任,连续任职不超过2届。
第七条 技术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第八条 技术委员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向技术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在参与决策咨询过程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三)可自愿退出技术委员会。
第九条 技术委员会成员应承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二)积极参加技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三)向上海大件热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供本行业领域的相关科技信息,提出研究、开发、技术推广应用建议等。
第十条 未经技术委员会许可,技术委员会成员不得以技术委员会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
第十一条 技术委员会在咨询、评审等活动中,应遵守保密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上海大件热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报上海电机学院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上海大件热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