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值班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应急管理到位,保障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各部门、各二级学院的值班工作。
第二章 值班体系
第三条 值班工作体系构建以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应急管理为原则,以完善校园安全保卫网络,加强大学生学习生活督导管理和提升后勤保障服务响应能力为目标。
第四条 学校值班工作实行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总负责,由分管安全稳定的校领导牵头,其他校领导配合的领导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党组织书记是本部门(学院)值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学院)值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查。
第五条 值班工作体系内容由校领导带班巡查、校区总值班和专项值班构成。
(1)校领导带班巡查即校级领导履行带班期间的领导责任,负责检查巡视值班情况,协调处理突发重大问题。
(2)总值班分校区,建立以党政办公室、保卫处、党委学工部和后勤保障中心为主的365天24小时应急响应机制和咨询服务窗口。
(3)专项值班由各相关部门和业务单位按其职能在非上班工作时段安排值班,二级学院按其教学任务和学生管理所需安排值班。
第三章 值班运行
第六条 值班工作应遵循作风严谨、反应迅速、报告及时、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七条 值班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值守工作,协调处理紧急事务。
(二)维护值班信息网络,确保联络畅通。
(三)及时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并协助领导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四)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校领导带班巡查应确保24小时应急响应,出现重大问题或难以协调的问题,第一时间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党政办公室负责校领导带班巡查具体安排,督办解决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值班巡查出现的问题,应启动督查督办流程协调解决。原则上每周安排一名校领导负责应急响应,并随机开展带班巡查。
第九条 学校总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其中党政办公室负责白天总值班,应及时掌握学校安全稳定动态,会同相关部门有效处置各类事件,做好重大信息的上报工作。
保卫处负责统筹日常上班时间以外两校区总值班,协调处置校区突发事件,构筑安全保卫网络,并负责专职值班员的管理。
党委学工部负责建立校院两级大学生学习生活督导管理值班体系,并会同保卫处做好夜间总值班工作。
后勤保障中心负责医务室值班,并督促各校区后勤服务单位做好后勤保障和物业服务24小时值班响应工作。
其他各二级单位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值班力量,做好值班工作,并按时向总值班室报送值班信息。
第十条 值班工作要求
(1)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纪律要求,按时到岗,严禁擅自脱岗、私自顶岗。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好交接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反应迅速。
(2)值班工作要严格执行值班记录制度,建立规范的值班记录本册。值班人员要认真及时接听来电,并做好值班记录。值班记录要准确全面的反映值班期间接办的事项和处理情况,文字规范,信息完整,要素齐全,详略得当。
(3)要认真履行首接责任制。事件首接人员要对事项及时处理、准确反馈,不得迟报、谎报、漏报、瞒报。要坚持首接人员负责到底,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要坚持安全保密原则。值班人员落实领导交办事项及使用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传递或接收有关信息,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认真履行保密职责。
第四章 值班保障
第十一条 加强队伍建设。要重视并加强值班队伍建设,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熟练、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担任值班工作。要通过工作交流、业务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值班人员综合业务能力。
第十二条 做好后勤保障,落实值班人员应急保障车辆和值班工作必需的电话、网络等设备设施。
第十三条 落实监督激励机制。对学校值班工作实行过程和结果双重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终考核挂钩。对因值班工作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部门、二级学院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调整上海电机学院值班体系的通知》(沪电机院办〔2015〕1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