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习站点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证教学质量。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习站点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沪教委高〔2017〕62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习站点设置与管理情况自评的通知》(沪教委高〔2019〕10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上海电机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习站点的设置与管理办法》。
一、 学习站点的设置
(一)设置条件
坚持“质量、规模、效益”协调发展的指导思想,本着“科学合理布局、规范有序办学”的原则设置学习站点。学习站点的设置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
2.具有区或区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及健全的办学管理机构。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具备高等教育办学资质。
4.具备办学所需的场所,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5.具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教育需求相适应的办学条件和教学设备。
6.具有热爱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熟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律与特点的专兼职管理队伍。具有一支相对稳定且符合学校要求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任课教师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且助教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7.具有比较稳定和一定规模的生源。
(二)设置程序
1. 办学机构提出设置学习站点的申请,填写《上海电机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习站点申请表》。
2. 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相关负责人员或教学督导实地考察办学环境和办学条件。
3. 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报学校审批通过后签订合作办学协议。
4. 继续教育学院对学习站点的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学生管理人员进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和管理业务培训。
二、学习站点的管理
学习站点须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上海电机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相关管理制度。继续教育学院依据上海市教委和学校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对学习站点的人员配备、生源组织、教学管理和思想教育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1. 人员配备
(1)学习站点负责人:负责人必须是办学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允许外聘人员担任负责人。
(2)教学管理人员:熟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相关管理制度,具有教学、教务管理工作经验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能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及上网操作等。
(3)班主任:各学习站点原则上根据学生数按1:200配备。班主任应秉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努力做好学习支持服务工作。积极主动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经常与学生保持紧密联系,做好学生与学习站点、学生与任课教师的沟通工作,充分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2.生源组织与教务管理
(1)必须严格按照继续教育学院制订的招生计划、宣传资料,对外规范宣传,不得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并在继续教育学院统一指导下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具体事务。
(2)协助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和入学教育等组织工作。
(3)协助做好学生学费收缴工作。
(4)做好学生免修、休(复)学、退学的统计工作,并及时到继续教育学院办理相关手续。
(5)负责学生日常考勤工作,做好学生网上学习指导和督查工作。
(6)做好学生考试、补考的组织工作,做好非统考课程的成绩录入、核对工作。
(7)做好毕业生鉴定和毕业工作,协助继续教育学院做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的发放工作。
3.教学管理
(1)严格按继续教育学院制订的教学计划、课程大纲及课程表安排教学任务,落实好教学场地,协助继续教育学院做好任课教师的聘任工作。教学场所、课程表和任课教师若有变动,应及时上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2)及时做好教材预定工作。每学期开学前,按照继续教育学院列出的教材目录清单,组织学生购买教材。
(3)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做好任课教师和教学辅导教师的拟聘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教师的有关资质上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
(4)每学期进行一次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对任课教师和教学辅导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教学态度等进行测评,学生反映的情况要有书面记录,并有必要的统计和汇总。
(5)协助继续教育学院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指导和答辩工作。
(6)做好日常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与归档工作。
4.思政教育工作
学习站点应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继续教育教学全过程。
(1)配合继续教育学院全力推进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
(2)配合继续教育学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突出育德意识与能力。
(3)注意全面系统地掌握师生的思想动态。
(4)积极实践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和全员育人。
5.检查与评估
为确保学习站点规范办学,继续教育学院需对学习站点进行日常管理检查,对办学过程和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
(1)继续教育学院根据《上海电机学院学习站点督导员管理办法》,组织教学督导对学习站点进行听课、巡考、巡查等。
(2)继续教育学院每月设立学习站点工作联系日,指导学习站点的工作,并与学习站点保持定期沟通、了解学习站点的教学运行情况,及时督促站点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
(3)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习站点工作会议,通报办学情况,学习文件,统一办学思想和理念,部署工作,并对学习站点管理人员进行相关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业务培训。
(4)继续教育学院每年对学习站点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检查的内容包括“站点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站点办学的基本条件与师资队伍、站点实践环节的实施情况、站点日常教学与学生管理状况、站点教学质量及保障体系”。各学习站点根据继续教育学院的要求,结合本站点的实际情况,进行自评检查并提交自评报告。由继续教育学院党政领导、督导员及有关管理负责人组成的检查评估组,对学习站点进行实地教学评估检查,对各学习站点的办学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对考核优秀的学习站点和优秀管理工作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评不合格的学习站点,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则停止招生直至撤销学习站点。
三、学习站点的撤销
为确保学习站点规范办学,我校实行督导员制度,每个学习站点安排一位督导员,负责检查学习站点日常的运行管理和教学状况。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习站点,学校予以撤销。
1.违反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行为。
2.不能履行学习站点的职责和合作办学协议。
3.日常运行管理、教学管理秩序和学生管理混乱。
4.擅自以我校名义独立办学或有超出协议内容的行为。
5.违规收费,未经批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6.连续3年累计招生人数不足100名。
7.存在其它严重违规办学行为和责任事故。
四、附则
1.本规定由上海电机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2.本规定于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