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进一步激发和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动力和能力,以生为本,积极投身到教书育人工作中去,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属公办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8〕91号)和《上海电机学院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沪电机院人〔2018〕368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思政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进一步明确教学考核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晋升教授岗位的教学考核要求
第二条近三年年平均承担第一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课时,并指导过大学生实践活动等。
第三条近三年教学综合评价良好,教学综合评价居学校思政系列教师前50%。
第四条近三年积极参加各类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上海电机学院为第一单位、本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在公开出版期刊或《技术教育研究》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
2.以上海电机学院为第一单位主持上海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或重点课程建设项目1项;
3.获得上海市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或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排名前三位),或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第一);
4.主编出版的教材获得上海市级以上优秀教材;
5.获得上海市级及以上教师教学竞赛奖。
第三章 晋升副教授岗位的教学考核要求
第五条近三年年平均承担第一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课时,并指导过大学生实践活动等。
第六条 近三年教学综合评价良好,教学综合评价居学校思政系列教师前50%。
第七条近三年积极参加各类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上海电机学院为第一单位、本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期刊或《技术教育研究》)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
2.以上海电机学院为第一单位、本人第一作者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或重点课程建设项目1项;
3.获得上海市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或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排名前五位),或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三);
4.主编出版教材,或者主编出版的教材获得上海市级及以上优秀教材;
5.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竞赛奖。
第四章 教学评议程序及原则
第八条 参评人员填写《思政系列教师职称晋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表》(见附件),表中所填成果、奖项等需提供佐证材料。所在二级教学部门对参评人员的考核表及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意见。
第九条 学校教育教学与实践能力考察组对通过二级教学部门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参评人员进行考察评议,并投票表决。
第十条晋升思政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教学评议通过的标准为:评审结果为“达到”“基本达到”或“不达到”分别折算为“2分”“1分”和“0分”,参评人员需获得教育教学与实践能力考察组7位专家累计“10分”及以上方可视为通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与上级文件有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原《上海电机学院思政系列高级职称评聘教学评议暂行办法》(沪电机院教〔2016〕229号)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