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进一步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动力和能力,鼓励教师以学生和教学为本,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改革教学方法,提升专业教学能力,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属公办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8〕91号)和《上海电机学院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沪电机院人〔2018〕368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岗位职责,明确教学考核要求,促进教师积极投入教育教学,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晋升教授岗位的教学考核要求
第二条近三年年平均授课时数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其中理论教学、独立开设实验课程教学年授课时数不低于年平均授课时数的60%。
第三条近三年系统担任过2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课程应为核心课程,并指导过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企业实习、大学生创新活动、实践活动等。
第四条近三年教学综合评价良好,教学综合评价居所在二级学院前50%。
第五条近三年积极参加各类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项目,教学研究总分值不低于120分,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上海电机学院为第一单位、本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教研教改论文1篇;
2.在上海电机学院为第一单位、本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期刊或《技术教育研究》发表教研教改论文2篇;
3.主持上海市级及以上重点课程建设项目或教学改革项目1项;
4.获得上海市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或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位),或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第一);
5.主编出版的教材获得上海市级及以上优秀教材;
6.获得上海市级及以上教师教学竞赛奖。
第三章 晋升副教授岗位的教学考核要求
第六条近三年年平均授课时数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其中理论教学、独立开设实验课程教学年授课时数不低于年平均授课时数的60%。
第七条近三年系统担任过2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课程应为核心课程,并指导过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企业实习、大学生创新活动、实践活动等。
第八条近三年教学综合评价良好,教学综合评价居所在二级学院前50%。
第九条近三年积极参加学校重点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项目,教学研究总分值不低于60分,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上海电机学院为第一单位、本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教研教改论文1篇;
2.在上海电机学院为第一单位、本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期刊或《技术教育研究》发表教研教改论文2篇;
3.主持校级及以上重点课程建设项目或教学改革项目1项;
4.获得上海市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或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位),或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第一);
5.主编出版教材,或者主编出版的教材获得上海市级及以上优秀教材;
6.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竞赛奖。
第四章 教育教学与实践能力考察组组成
第十条 学校成立教育教学与实践能力考察组,负责对参评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实践能力及教学实绩进行考察评议,其组成如下:
组 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
成 员:教务处、人力资源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研究生处、高等技术教育研究所、教授委员会等部门负责人
秘书处设在教务处。
第五章 教学评议程序及原则
第十一条 参评人员填写《教师系列教师职称晋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表》(见附件),表中所填成果、奖项等需提供佐证材料。所在二级教学部门对参评人员的考核表及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意见。
第十二条 学校教育教学与实践能力考察组对通过二级教学部门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参评人员进行考察评议,并投票表决。
第十三条 晋升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教学评议通过的标准为:评审结果为“达到”、“基本达到”或“不达到”分别折算为“2分”、“1分”和“0分”,参评人员需获得教育教学与实践能力考察组7位专家累计“10分”及以上方可视为通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与上级文件有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原《上海电机学院职称评聘教学评议暂行办法》(沪电机院教〔2014〕318号)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