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以及《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2018〕8号)等文件精神,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应用与共享,引导、激励教师基于在线课程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模式开展教学,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同时规范学校在线课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在线课程,包括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以下简称MOOC)、小型私有化在线课程(Small Private Online Courses,以下简称SPOC)和其他形式的在线课程。
第三条 学校负责在线课程整体规划,指导和组织在线课程建设和运行。各二级教学单位按照学校规划制定课程建设计划,向学校申报,确保课程教学质量。课程负责人(团队)负责课程建设、应用与完善。教务处负责制定课程建设标准、组织课程立项及验收评审,使之符合课程上线标准;负责课程上线后运行及工作量的认定等。
第二章 在线课程的立项、建设及验收
第四条 在线课程的立项,原则上以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课以及能够体现学校优势和特色的、量大面广的专业课等类型为主。立项课程应具备较好的前期基础,具备可开放性条件、拥有大规模潜在学习者,宜于开展在线开放教学;课程能够体现学校学科特色和优势,或能够对学校相关主干学科形成支撑。
第五条 在线课程的立项方式分为学校统筹规划和自由申报两种。
(1)学校统筹规划课程。学校结合课程建设现状与未来发展规划,依据“彰显学校特色、基础扎实、力求精品”的建课原则,有计划、分批次地推荐学校优势特色课程和优质课程建设为在线课程。
(2)自由申报课程。定期开展在线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教师自由申报,所在学院统筹初选,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立项。
第六条 申报条件: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具有创新精神和丰富教学经验,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效果好,得到广大学生、同行教师和专家以及行业企业专家的好评和认可,在同类课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课程建设团队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素质优良。
第七条 申报程序:学校发布在线课程建设通知—教师提交《上海电机学院校级在线课程申请表》—教学单位审核推荐—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学校公布支持建设名单。
第八条 建设期限:立项的在线课程建设按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认定,原则上建设期为1年。
第九条 建设费用:参考课程学分对每门课程给予5-15万不等的课程录制、编辑和制作经费资助,由教务处统一实施管理;另拨付日常建设经费3万元,用于课程建设有关的设备及材料费、调研差旅费、办公用品费、劳务费、及咨询评审费等。
第十条 建设要求:形成较为完善的在线学习与课堂教学相结合的实施方案。包括:重构课程教学大纲,精心准备素材,围绕所涵盖的基本知识点制作教学视频,基于教学视频设计系列学习任务,提供多媒体资源(电子图书、图片、视频、PPT 等),设计和加强在线或线下主题讨论,通过完整的学习任务管理环节设计、驱动学生系统地完成课程学习任务。
其中,在线学习资源(教学视频)以提供课程的基本内容、知识为主,在线讨论、线下答疑指导等重在针对学生学习的难点、课程知识应用展开,形成在线学习与在线讨论、线下指导有机衔接、充分互动的学习系统。
按知识点制作的教学视频,每个以不超过15分钟为宜,原则上纯在线课程,每1学分课程的视频总时长应不低于350分钟;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每1学分课程的视频总时长应不低于250分钟。
第十一条 在线课程建设期满,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对课程建设结题验收。验收合格后,选择在全国性公开课程平台上线,实施在线教学。
学校择优推荐上海市优质在线课程或者国家级精品在线课程的评选。
未达到验收标准不能结题的,取消其校级课程建设认定,课程负责人两年内不准申请学校各级课程建设、教研教改项目。
第三章 在线课程的引进
第十二条 引进课程原则上来源于教育部、上海市教委推荐的优质课程资源集聚、服务高效的公共服务平台。
第十三条 引进程序: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的引进由课程负责人或教学团队提出,提交《上海电机学院优质在线课程引进申请表》,所在学院的教学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向教务处提交申请表,经学校课程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进行立项引进。通识教育课的引进由教务处或基层教学单位提出,经学校课程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引进立项。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并完成课程引进工作。
第十四条 引进的在线课程一般配备一名校内辅导教师。负责本校选课学生的教学活动与教学质量,引导学生自主完成在线视频学习、在线讨论答疑、督促学习进度与质量,按照课程设计要求,认真执行好见面课的教学工作、以及线下考试的组织、阅卷等工作。
第四章 在线课程的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 开课申请:完成结题验收的自建在线课程或者已完成引进立项的校外在线课程,可纳入培养方案中,授课教师可申请上线教学,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可在下学期内开展教学活动。
开课教师需在开课申请时提交见面课授课安排,见面课安排如有改动需及时通知学生并上报教务处;课程上线教学首节课必须为见面课,告知学生授课计划、联系方式,以及成绩考核办法等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在线课程学时要求:在线课程的教学开展分为两种模式,纯线上教学和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
(1)通识教育课程以学生线上自学为主,属于纯线上教学,原则上线下见面课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学校引进的在线课程的线下见面课由校内辅导教师或助教负责。
(2)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原则上均可采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课程可根据不同教学要求酌情分配在线教学和线下教学的课时比例,但线下教学的课时比例不得低于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总课时的1/3。
第十七条 选课:学校根据教学实际合理安排在线课程的选课容量,统一组织学生通过教务系统进行选课,最终选课结果以教务系统实际审核通过为准。
第十八条 授课:在线教学采用学生自主学习方式,学生可自行选择学习地点和学习终端,按照学习计划要求观看课程视频、阅读相关参考书目、观看相关讲座视频,并根据学习内容进行提问以及讨论,完成测验和课外作业。线下授课以辅导答疑、讨论为主,应该设计足够的、高质量的讨论主题引导学生讨论。
第十九条 课程教学资源管理:课程负责人(团队)应及时制作、上传课程相关教学资源,如视频、文档、富文本、测验题、讨论题和作业等,按计划向学生进行发布。课程负责人及其团队应切实做好课程教学资源的审核工作并承担相关责任,不得出现违法违规内容。
第二十条 作业设置:课程负责人(团队)在设置作业时,应关注各个教学环节的时间安排,预留和设计出合理的时间,给学生良好的作业流程体验。
第二十一条 教师答疑:课程负责人或者校内辅导教师、助教应通过在线课程的“讨论”功能,积极发挥主导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对课程作业进行指导,积极回应学生学习过程中的疑问和困惑。教师应根据课程实际情况提前设置“公告”栏目,向参加学习的同学发布课程动态、课程计划、课程资料、课程通知、课程补充信息等。
第二十二条 课程更新:课程负责人应结合统计数据与学生反馈留言,不断挖掘课程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式,提升教学质量与水平。已经完成一轮在线教学的课程,再次开课时需对内容进行更新、完善和维护。
第二十三条 成绩考核:
(1) 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学校鼓励开展在线学习、在线学习与课堂教学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的课程成绩认定,承认校内自建在线课程和学校引进在线课程的有效成绩。
(2)在线课程成绩由在线学习成绩、见面课(研讨课)及期末考试成绩等组成,各部分成绩构成比例在第一节见面课向学生公布;期末考试原则上须采用线下考试的方式,部分学校引进的通识选修在线课程可以根据课程需要向教务处申请采用在线考试的形式。
(3)学生修读在线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的,按《上海电机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处理。
第二十四条 校内自建在线课程每门课程可申请配备1名研究生或高年级学生作为助教辅助教师完成线上和线下学习的组织、答疑、作业批改等工作。
学校引进的在线课程原则上一般配备一名校内辅导教师,负责本校选课学生的教学活动与教学质量,引导学生自主完成在线视频学习、在线讨论答疑、督促学习进度与质量,按照课程设计要求,认真执行好见面课的教学工作、以及线下考试的组织、阅卷等工作。
第五章 支持与保障
第二十五条 被纳入建设范畴的在线开放课程,学校根据课程性质给予经费支持,具体建设费用见本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十六条 课时量核算:对于已上线的校内自建在线课程,进行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学校将对主讲教师(团队)承担课程教学的课时实行奖励性核定。课程建成后开课的第1个轮次,原则上按传统授课模式课时量的3倍核定,开课第2-3个轮次按传统授课模式课时量的2倍核定,3轮次之后按传统授课模式课时量的1.2倍核定,具体核定办法由教务处另行制订。
对于已上线的学校引进的在线课程,学校对校内辅导教师的课时核定:开课的第1个轮次,原则上按传统授课模式课时量的1.0倍核定,1轮次之后按传统授课模式课时量的0.8-0.5倍核定。
第二十七条 助教配备:授课教师根据在线课程教学需要,申请选聘在线教学助教,每门课程的助教酬金以 300 元/学分/学期为标准计算。
第二十八条 学校鼓励课程负责人(团队)在全国性公开课程平台上面向校外开放选课,开课经过学校教务处批准,且确有其他高校组织学生集中修读的,可认定工作量。认定方法为每门在线开放课程每学期只认定1门次(学分*16学时)。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定期评选并表彰在线课程,在教师岗位聘任、教学奖励评定时,将对在线课程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给予优先考虑。
第三十条 在运行周期内,学校对上线课程组织评估,对上线两轮以上,使用效果好、师生评价高的课程授予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荣誉称号,并优先推荐参加市级、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对于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学校将依据相关管理办法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六章 在线课程建设的成果管理
第三十一条 成果版权:上海电机学院在线课程建设成果属于职务作品,其版权属于学校和项目成员共同所有。课程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全部课程资源必须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侵犯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问题。
第三十二条 成果使用权:上海电机学院拥有建设完成在线课程的完整使用权。在线课程建设成果在校外平台使用时,必须经学校教务处审核批准。若存在校外平台向在线课程支付课酬的情况,学校不从中提取任何版权费,所得薪酬全部支付给课程建设团队,作为课程建设立项经费使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管理办法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