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专科高职-应用型本科”人才贯通培养(以下简称“高本贯通培养”)管理制度,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专科高职-应用型本科”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特制订《上海电机学院高本贯通培养转段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高本贯通专业的学制为5年,采取“3+2”学制,前3年在高职院校学习,后2年在本科院校学习。
第三条 高本贯通培养学生学籍管理分两段实施,前三年(高职阶段)按所在高职院校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后两年(本科阶段)按《上海电机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 高本贯通培养的学生高职阶段入学一年后由上海电机学院组织甄别,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累计不及格三门及以上或统考课程累计不及格两门及以上者,予以转入平行专业或相近专业学习,不再进行高本贯通培养。
第五条 学生不愿继续在高本贯通专业学习者,按高职阶段所在学校转专业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高职阶段所在学校审核同意,予以转入平行专业或相近专业学习,不再进行高本贯通培养。
第六条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所设定的高职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能力水平达到相关要求,并通过 “高本贯通”转段考试后(采用“专升本”考试方式),转入本科阶段学习。
第七条 未能转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如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且完成毕业设计,符合专科高等教育毕业条件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高本贯通本科阶段为上海电机学院的全日制学生。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已入学的学生参照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上海电机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