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强化激励、优绩优酬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总量控制、统筹兼顾、点面平衡的原则;
(四)坚持推进二级管理分配机制的原则。
二、分配办法
根据我校绩效工资实际情况,现将结余绩效工资额度分为三部分予以分配:2018年重点工作保障工作奖励额度、提高工作量津贴及奖励性绩效基数额度和部门统筹绩效奖励额度。
(一)重点工作保障工作奖励额度分配办法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派遣人员)执行每人3000元标准,由人力资源处核算打包到各党政管理部门和二级教学部门进行统筹发放。
(二)提高津贴基数分配办法
1.根据增量总额和我校绩效工资实际发放情况,工作量津贴及奖励性绩效基数各增长100元,补发1月-12月。
2.党政管理部门的提高工作量津贴基数增长额度由人力资源处核算统一发放。二级教学部门的提高工作量津贴及奖励性绩效基数额度由人力资源处打包,二级教学部门按照此分配办法进行分配。
(三)部门统筹绩效奖励分配办法
1.党政管理部门统筹绩效奖励额度由人力资源处按照工作量津贴系数进行核算并打包到各部门;二级教学部门统筹绩效奖励额度按照绩效工资追加后的全年总额度(不含远郊工作补贴)同比例核算并打包到各个二级教学部门。
2.党政管理部门根据部门人员工作表现,遵守优绩优酬原则,自主分配;二级教学部门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上的量、质、态度和贡献度,制定相应发放办法,自主分配。
3.管理部门中层正职和二级教学部门党政负责人的绩效奖励额度由人力资源处直接分配,不参与部门分配。
4.学校校级领导的绩效奖励按照以往办法执行。
5.二级教学部门在绩效工资平台申报发放;党政管理部门报给人力资源处,统一发放。
三、其他说明
(一) 主持工作副职按正职计算,兼任三级机构负责人就高计算工作奖励,不重复享受。
(二) 为进一步提高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相结合的分配激励机制,要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避免平均主义分配。
(三) 打包分配到各部门的额度不包含2018年1月至12月退休人员,其额度由人力资源处按照标准统一发放。
(四)根据人员在岗实际情况发放,不在岗位时间不予发放。
(五)根据我校2018年福利费结余情况,给予参与并保障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工作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发放工作餐补贴,按照每人1100元标准核算,打包到各二级教学部门,由部门自主分配,发放明细上报人力资源处,打入教职工饭卡。其中,党政机关部门由人力资源处统一发放。
(六)本办法自学校校级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具体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