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一支有稳定骨干力量、专兼结合、动态平衡的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鼓励有志愿、有能力的专兼职辅导员长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使他们成为职业型、专家型辅导员和学生工作者,鼓励“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校内外专业和管理骨干参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调动各二级学院积极性,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配置办法进一步调整明确,具体如下:
一、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包括辅导员、学业导师和辅导员助理(学生)、校外思政导师等构成。辅导员包括专职辅导员、专业教师兼职辅导员和其他岗位人员兼岗辅导员。
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由人力资源处和党委学工部统筹,二级学院负责日常管理。二级学院应就本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绩效制定并通过专项分配方案实施分配。
三、学生日常管理服务和思想政治工作由辅导员会同辅导员助理承担,学业导师为辅。学生学业指导由学业导师承担,辅导员会同辅导员助理为辅。学生日常思想动态和生活学习状态由辅导员、学业导师和辅导员助理共同关心。校外思政导师对专项具体育人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如就业指导、创新创业、心理健康教育等)。
四、学生按班级配置带班辅导员。在岗专职辅导员带班数根据具体班级人数,原则上承担4-5个班120-180名学生的带班任务。兼职辅导员和兼岗辅导员原则上承担1个班带班任务。
五、专职辅导员根据《上海电机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规定》(沪电机院学〔2018〕228号)管理。由学校派遣到校外挂职锻炼、访学等原因离岗超过一年的、休产假的不再安排带班,原所带班级由二级学院另行调整带班辅导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全职在岗不超过一年的专职辅导员,二级学院可酌情安排工作量。
六、兼职辅导员根据《上海电机学院兼职辅导员选聘管理办法》管理。由二级学院根据学校文件,从专兼职专业教师中聘任,岗位津贴从二级学院绩效盘子中列支。
七、兼岗辅导员根据《上海电机学院兼岗辅导员选聘管理办法》管理。由二级学院提出需求,人力资源处和党委学工部确定岗位数,从全校其他岗位人员中选聘,派遣至二级学院工作,岗位津贴从二级学院绩效盘子中列支。
八、校外思政导师根据《上海电机学院校外思政导师选聘管理办法》管理。由二级学院推荐并商议聘任条件,人事处和学生处审核,报学校同意后聘任,岗位津贴从二级学院绩效盘子中列支。
九、辅导员助理由二级学院提出需求,学生处审核并确定勤工助学岗位,由二级学院在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中选聘,岗位津贴由二级学院根据实际发放,从勤工助学经费列支。
十、学业导师根据教务处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1.上海电机学院兼职辅导员选聘管理办法
2.上海电机学院兼岗辅导员选聘管理办法
3.上海电机学院校外辅导员选聘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