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关于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加强我校兼职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效性,特制定《上海电机学院专业教师兼职辅导员选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兼职辅导员)。具体内容如下:
一、兼职辅导员聘任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德为先、择优录用;坚持程序规范,过程透明;
2.坚持按需聘任、双向选择、相对稳定、有序流动;
3.坚持权责一致。
二、兼职辅导员选聘基本条件
兼职辅导员的选聘以二级学院由组织实施,党委学工部统一程序、加强监管,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备案。选聘要求:
1.中共党员,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和学校的稳定;
2.学校在编在岗的党员专业教师
3.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交流能力;
4.德才兼备,乐于奉献,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5.身心健康,踏实认真,有责任感和进取心;
6.有相关学生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兼职辅导员应参照辅导员岗位职责和“九个一”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具体包括:
1.根据二级学院安排,承担一个班的日常管理服务和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学业导师做好学业指导和学风建设工作,关注学生日常思想状况和学习生活状态。
2.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并及时上报,协助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深入班级和宿舍楼,了解同学的思想动态,关心学生的实际问题,以个体谈心、小组座谈等形式,开展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到每周至少深入宿舍楼1次,每学期与重点学生至少谈心2次。
3.主题教育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围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任务要求,策划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
4.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以学术、科研、实践为中心的班会活动。
5.做好学生党员和班级学生干部队伍的培养工作,充分发挥学生骨干的作用,定期召开学生骨干队伍的会议,进行工作指导。
6.发挥自身学科专业优势,有针对性的加强加强校内外学科专业育人资源的互动,加强与学生、任课教师及院系间的沟通联系,推动各项教育教学改革和三全育人工作。
7.积极参与辅导员能力提升项目。
四、相关政策
1.专业教师在专业技术职称职级晋升和评聘期间,担任兼职辅导员并考核称职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2.兼职辅导员津贴按照具体工作量确定,由所在二级学院核定发放;
3.学工部统筹制定兼职辅导员相关工作制度,并开展相关培训,二级学院进行具体工作指导;
4.二级学院负责对兼职辅导员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后续聘任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