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兼岗辅导员选聘管理办法

索取号: 时间:2019-07-05 浏览:93 设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机制,学校决定选聘管理岗位、教辅岗位等人员担任兼岗辅导员,特制定选聘管理办法如下:

一、兼岗辅导员聘任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德为先、择优录用;坚持程序规范,过程透明;

2.坚持按需聘任、双向选择、相对稳定、有序流动;

3.坚持权责一致。

二、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和学校的稳定;

2.学校在编在岗管理岗位、教辅岗位等人员,工作时间在3年(含)以上;

3.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交流能力;

4.德才兼备,乐于奉献,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5.身心健康,踏实认真,有责任感和进取心;

6.有相关学生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聘用程序

1.学工部会同人力资源处制定选聘计划,经学校决定后发布选聘信息,包括岗位计划、岗位职责、工作时间、申请要求、选聘程序、考核方式等;

2.应聘者填写《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提交学工部汇总;

3.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评聘初审工作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选拔,提交学校决定选聘名单。

4.学工部会同二级学院将兼岗辅导员分配至二级学院开展工作。

四、工作要求

兼岗辅导员应参照辅导员岗位职责和“九个一”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具体包括:

1.根据二级学院安排,承担一个班的日常管理服务和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学业导师做好学业指导和学风建设工作,关注学生日常思想状况和学习生活状态。

2.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并及时上报,协助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深入班级和宿舍楼,了解同学的思想动态,关心学生的实际问题,以个体谈心、小组座谈等形式,开展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到每周至少深入宿舍楼1次,每学期与重点学生至少谈心2次。

3.主题教育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围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任务要求,策划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

4.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以学术、科研、实践为中心的班会活动。

5.做好学生党员和班级学生干部队伍的培养工作,充分发挥学生骨干的作用,定期召开学生骨干队伍的会议,进行工作指导。

6.发挥兼岗优势,有针对性的加强机关职能部门与二级学院、与学生管理条线的沟通联系;加强与学生、任课教师及院系间的沟通联系,推动各项教育教学改革和三全育人服务工作。

7.积极参与辅导员能力提升项目,鼓励走专业化、职业化发展道路。

五、相关政策

1.符合条件被聘任为兼岗辅导员的,在现有工资待遇基础上享受兼岗工作津贴。津贴按照具体工作量确定,由所在二级学院核定发放;

2.担任兼岗辅导员考核称职的,可以申请评定思政教师系列职称,与管理岗位职级双线晋升;

3.学工部统筹制定兼岗辅导员相关工作制度,并开展相关培训,二级学院进行具体工作指导;

4.二级学院负责对兼职辅导员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后续聘任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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