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凝聚校企合作育人合力,不断完善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机制,学校决定选聘校企合作单位管理骨干人员担任校外思政导师,特制定选聘管理办法如下:
一、校外辅导员聘任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德为先、择优录用;坚持程序规范,过程透明;
2.坚持按需聘任、双向选择、相对稳定、有序流动;
3.坚持权责一致。
二、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和学校的稳定;
2.学校校企合作单位思政、业务和管理骨干人员;
3.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交流能力;
4.德才兼备,乐于奉献,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5.身心健康,踏实认真,有责任感和进取心;
三、聘用程序
1.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思想政治工作队伍配置情况和校企合作实际,推荐校企合作单位思政、业务和管理人员担任校外思政导师,并商议聘任条件;
2.应聘者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提交学工部汇总;
3.学工部会同人力资源处审核推荐人员情况,经学校审议同意后聘任;
4.二级学院代表学校同受聘校外思政导师签订聘任协议,颁发聘任证书。
四、工作要求
1.校外思政导师根据聘任协议开展工作,从事专项具体育人工作(如就业指导、创新创业、心理健康教育等);
2.校外思政导师应利用校企合作平台,推动校企深化合作,推动校企合作资源服务三全育人工作。
五、相关政策
1.符合条件被聘任为校外思政导师的,根据聘任协议享受各项待遇,涉及工作津贴由所在二级学院核定发放;
2.学工部统筹制定校外思政导师相关工作制度,并开展相关培训,二级学院进行具体工作指导;
3.二级学院负责对校外思政导师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后续聘任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