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件热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岗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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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团队建设,吸引优秀高级人才进入上海大件热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从事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充分发挥本中心的功能,同时建立健全具有工程中心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岗位实行聘任制,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原则。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三条 结合工程中心的建设规划和实际需要,设立如下岗位:

(一)技术研究岗位:主要从事研究与开发,聘期2年。

(二)管理岗位:主要从事日常管理,聘期1年。

第三章 岗位条件

第四条 受聘人员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学术道德高尚,作风严谨,为人正派,并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技术研究岗位

1.具有科研、生产一线工作的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具备承担科技项目研究和技术开发的能力。

(二)管理岗位

1.具有较好的交流与沟通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项目管理能力,能从事文字材料组织、项目申报管理等。

第四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研究岗位的职责:

(一)兼职技术研究岗位

1.参与工程中心的平台建设、项目研发、技术支持等。

2.根据工程中心的研发需要,协作承担相关项目和中心预研项目等。

(二)管理岗位

1.负责工程中心的日常运行与管理、项目管理、设备管理、资料归档等。

2.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第五章 聘用程序

第六条 各类岗位应按以下程序聘任:

(一)工程中心根据建设需要,设置岗位数量,并向国内外发布招聘信息。

(二)申请人向大工程中心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证明其学术水平的佐证材料。

(三)工程中心委托技术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遴选,提出推荐意见。

(四)受聘者与工程中心主任签订聘任合同,受聘上岗。

第六章 岗位考核与管理

第七条 工程中心对受聘人员进行管理与考核。考核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一)技术研究岗位

实行年度考核。受聘者须向工程中心提交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工程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评估。年度考核合格,可继续受聘。

(二)管理岗位

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时,受聘者须向工程中心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年度考核合格,可继续受聘。

第八条 受聘人员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触犯法律,或侵犯工程中心权益,或在申报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或在聘期内到岗工作时间不足的,经工程中心查实后,解除聘任合同。

第九条 受聘人员在岗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属工程中心所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经工程中心报上海电机学院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工程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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